为进一步方便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自5月10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消了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变更个人信息时需要提供单位法人、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的规定,以实际行动推进“干部作风转变年”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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