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及区、市党委和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紧密结合巩固提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和扎实开展“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学习实践活动,在暂停住房公积金窗口开放服务期间合理安排人员值班、上岗和做好个人防护、加强对服务场所和服务设施的清洁消毒、畅通咨询预约办理电话及通过12329服务热线、手机APP、网站、网上业务大厅等线上渠道咨询、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基础上,自2月14日以来,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执行作出阶段性调整,认真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利益。
一是支持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无力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按规定由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缴存比例为5%)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长期限暂为3个月)。
二是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说明情况,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进行补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权益不受影响,提取及贷款相关资料的期限要求可顺延3个月。
三是疫情防控一线职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可以约定,具体手续由单位统一申报办理。
四是对疫情防控一线、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的职工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还款期限暂延后3个月,贷款暂时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不影响个人征信。
五是对已经完成住房公积金预抵押贷款的楼盘项目,安排工作人员采取预约方式分批次办理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