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屋安全基本知识
针对“6·21”事故暴露出的燃气用户端操作安全常识严重缺乏,结合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举一反三围绕城镇燃气、建筑施工、城市防涝、自建房等重点领域,针对性开展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和应急处置基本知识宣传普及,切实增强行业企业和社会公众安全风险意识、防灾减灾能力、自救互救本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一、什么是自建房
自建房,主要指在使用权的土地上,自行组织建造并雇佣他人施工,无勘察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尤其是农村地区。经营性自建房,指自行建设用作出租、生产等商业经营用途的自建房,如:旅馆、民宿、农家乐、餐馆、超市、作坊、托幼、小饭桌、棋牌室等。
二、谁是自建房安全责任人
“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自建房产权人承担哪些责任
1.按照房屋规划设计用途合理使用房屋。
2.检查、维修养护房屋。
3.装修房屋不得危及被装修房屋和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4.对存在安全隐惠的房屋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并及时治理房屋安全隐患。
5.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房屋安全。
四、自建房产权人或使用人不得实施的有损房屋安全性能的行为有哪些
1.不得擅自加层、增大房屋荷载或改变使用用途;
2.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3.不得擅自安装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设施设备;
4.不得违规搭建或者擅自开挖房屋地面和地下室;
5.不得将鉴定为危房的房屋出租、转让或用作生。
产经营场所:
6.不得违规使用燃气以及使用不合格的燃气具和钢瓶;
7.不得在室内存放危险化学品和爆炸物;
8.不得乱停放车辆、堆放物品堵塞消防疏散通道;
9.不得私自改造供电线路、在室内乱拉乱接电线或将电动车停放在室内、楼道口充电;
10.不得人货混居,防盗网上要开设逃生窗口。
五、为什么要进行房屋安全排查
房屋也会衰老,房屋就像人的身体同样会有生老病死,风吹雨打中难免会患点小恙,平时需定期检查保养。房屋即使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的老化,构件强度的降低,结构安全储备的减少,必然会产生由完好到损坏,由小损到大损,由大损到危险。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对房屋安全进行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将排查情况上报给有关部门。一旦发现隐患,应及时向所在的村组、社区报告。对发现有地质灾害征兆或其它安全隐患的房屋,应立即撤离人员、停止使用。
六、什么样的房屋是危房
危险房屋(“危房”)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房屋的异常现象简单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沉降、倾斜、裂缝。
七、房屋常见的危险征兆有哪些
征兆一:地面突然下陷、空鼓或裂缝突然加大。
征兆二:承重柱、梁、板或者墙体出现严重裂缝,并且持续发展。
征兆三:承重柱、梁、板或者墙体产生过大的变形,木构件或连接部位严重腐朽或已被白蚁蛀蚀。
征兆四:墙体或天花板的批灰层突然大面积剥落、脱落。
征兆五:房屋突然发出如“劈拍声”、“喳喳声”、“爆裂声”等异常声音。
八、国家对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如何划分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栋危房。
九、造成房屋安全隐患因素有哪些
选址:选址不安全、未严格按照国家建筑规范建设,用水、用电、用火设置不规范。
选人:选择没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 (企业)进行施工,建筑工匠缺乏建筑安全施工技能和质量安全知识。
选材:选择“三无”或不合格建筑材料。
验收:未经政府规划审批,没有专门部门或技术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对建设中隐藏的质量安全问题不能被及时发现整治。
消防:未设置消防通道或缺乏消防隔离措施,无消防器材,用电用火使用材料不合格、设置不规范。
用途:违规将生活、经营、仓储用房“三合一”混合使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商住混合房屋缺乏消防措施。科技一般指科学技术。社会上习惯于把科学和技术连在一起,统称为科学技术,简称科技。实际二者既有密切联系,又有重要区别。实际二者既有密切联系,又有重要区别。科学解决理论问题,技术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