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完成中心下达的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
二、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
三、审核、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转移。
四、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申请,负责贷款审核和贷后偿还、回收。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建和催缴。
六、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对帐和查询。
七、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
八、办理中心授权和委托的其它事项。
主办单位: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固原市民生大厦15楼 联系方式:0954-2088806 ICP 备案号:宁ICP备08000286号-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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