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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信息来源:固原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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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5月18日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中心党支部组织进行,一般一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前,应通知每个党员做好准备工作。

二、民主评议要以《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内容,按照民主评议的环节分别评议。

三、民主评议活动中,党员要向支部大会做个人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的总结汇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部组织全体党员进行评议,征求群众意见。对评议情况,支部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的原则,进行集体研究讨论,确定评议结果,形成决议。

四、支部将评议结果向党员大会进行通报,表扬先进,教育党员争做新时期的优秀、合格党员。对评出的不合格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民主评议结束后,要认真进行书面总结,并及时向机关工委上报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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