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文处理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具体由办公室和各分中心承办。
二、各单位发、送、报到中心和领导的公文(包括机要信件、电传、电报等),统一由办公室签收。
三、一般性公文自签收之日起24小时内报中心领导阅批,紧急公文签收后1小时内报中心领导阅批。12小时之内将中心领导批示的公文转交责任科室、分中心办理。
四、以中心名义发出的公文,须经办公室审核后,报主任或分管主任签发;以中心党支部名义发出的公文,须经办公室审核后,报支部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中心紧急报发送的公文,可由办公室请示中心主任同意后编号登记打印,随后补签。
五、公文起草必须适应中心领导的要求,提供主动、及时、周到的服务。各类文稿按各科室、分中心职责范围负责起草,经科室、分中心集体讨论修改完善后交办公室审核,再提交中心领导或会议讨论审定。
六、文件材料谁起草、谁打印、谁校对,差错率为零,由办公室统一发送。公文印制必须按规定的标准完成,并要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及时发送。急办的公文,必须按规定时间印出,不得自行压误,其它公文印发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天。
七、公文办理完毕后,一律交办公室进行分类整理、立卷归档,保证齐全、完整,便于保管、查找使用。
八、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严防公文遗失和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