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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扩大公积金缴存人范围

信息来源: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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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1日

为进一步扩大兰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助力解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问题,兰州公积金中心新修订《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操作规程》,在原有自由职业者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缴存人范围、降低了准入门槛、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标准,推进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全面开展。新规程自4月1日正式实施。

记者了解到,新规程取消了兰州市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需要具有兰州地区城镇户口的限制,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无固定用工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参照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自愿申请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本人持身份证、近两年在兰州地区各级社保部门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且截至目前正常缴纳的证明资料或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时间已经达到兰州地区社保部门规定的最低缴纳年限的证明资料,到兰州公积金中心所属各分支机构业务大厅填报《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办理,符合条件的直接开设个人账户。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本人按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申报,且必须符合兰州公积金中心缴存基数上、下限规定,缴存比例统一为10%。

据兰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单位缴存职工一致。

摘自 《兰州日报》 2021.04.01 记者 薛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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