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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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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年03月25日

(2026年3月23日固原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委员会五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固原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6名委员,2025年3月6日召开五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固原市202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固原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固原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固原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审议增加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市分行为固原市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审议修订了《固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固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部分条款。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固原市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全额拨款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设办公室、归集管理科、住房信贷科、审计稽核科4个科室,西吉、隆德、泾源、彭阳4个分中心。从业人员34人,其中在编22人,非在编12人(含劳务派遣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98家,净增单位15家;新开户人数0.37万人,净增人数-0.41万人;实缴单位1511家,实缴人数6.68万人,缴存额17.2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0%、-5.73%、3.04%。2025年末,缴存总额173.6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05%;缴存余额58.72亿元,同比增长9.0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13个经办机构。

(二)提取:2025年,2.34万人(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2.39亿元,同比下降2.2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1.73%,比上年减少3.93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114.8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0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双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2万笔3.5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08%、14.00%。其中,市直及原州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7万笔2.40亿元,西吉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万笔0.52亿元,隆德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6万笔0.22亿元,泾源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2万笔0.07亿元,彭阳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7万笔0.35亿元。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19亿元。其中,市直及原州区3.65亿元,西吉分中心0.64亿元,隆德分中心0.18亿元,泾源分中心0.15亿元,彭阳分中心0.57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9万笔88.35亿元,贷款余额30.6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05%、4.20%、-5.0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2.22%,比上年末减少7.7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6家13个经办机构。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83笔4201.70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5704.0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4028.45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8.15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一年(含)以下定期存款6.20亿元,一年以上定期存款20.84亿元,协定存款1.10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15668.11万元,同比增长8.90%。其中存款利息6530.6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9137.13万元,其他0.3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7708.48万元,同比下降6.91%。其中,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7355.5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52.89万元,其他0.0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7959.63万元,同比增长30.33%。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087.6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872万元。

2025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80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00万元。其中,市直及原州区上缴2195万元,西吉分中心上缴958万元,隆德分中心上缴537万元,泾源分中心上缴308万元,彭阳分中心上缴302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60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4725.90万元。其中,市直及原州区21519.04万元,西吉分中心9229.89万元,隆德分中心5882.31万元,泾源分中心3707.39万元,彭阳分中心4387.2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734.29万元,同比增加13.94%。其中,人员经费389.59万元,公用经费31.19万元,专项经费313.5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9.19万元,不良率0.003%。其中,市直及原州区0.002%,彭阳分中心0.01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60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25.90%,非企业单位占74.04%,灵活就业人员占0.06%。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36.31%,非企业单位占63.01%,灵活就业人员占0.6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8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8.75%,租赁住房占4.2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5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08%,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占0.64%,其他情形提取2.83%。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9.5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0.75%,比上年末减少2.68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86.94%,购买二手房占13.06%。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70.42%,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29.58%。

发放贷款笔数中,30岁(含)以下占56.95%,30岁-40岁(含)占32.08%,40岁-50岁(含)占9.03%,50岁以上占1.9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8.47%,购买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占1.53%。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2.90%,同比减少3.1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情况

一是聚焦新市民、青年人群体住房需求,实现租赁住房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据实提取”、“按月按年提取”、线上“零材料”提取。2025年累计为4424人次提取住房公积金5290.61万元。二是缓解缴存人购房前期资金压力,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2025年累计为62户缴存人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478.50万元,支持购房面积7626.53平方米。三是针对老旧小区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宣讲,确保政策信息有效触达目标群体。四是优化贷款政策,调整购买保障性住房贷款比例为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款的85%;针对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整最高贷款额度至100万元。

(二)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5年新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市分行为受委托办理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2025年3月,经固原市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固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固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一是提取范围扩大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代际互助提取”“延长购房合同使用年限”两项措施。二是提取情形拓展新增“因缴存人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火灾、水灾、地震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情形。三是贷款期限顺延。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国家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四是贷款额度增加。针对二孩、三孩及以上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达到90万元、100万元;引进高层次人才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新市民、青年人在符合条件情况下可额外获得最高15万元共富安居额度。五是使用政策优化。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不再受所购房屋面积限制;增加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款方式;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提高至30倍。

2.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2025年度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以固原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标准,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7832.50元;最低缴存基数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为标准确定,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900元。缴存比例为5%—12%;月缴存额上限为6679.8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90.00元。

3.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2025年末,首套住房5年以下(含5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2.1%,5年以上利率为2.6%;第二套住房5年以下(含5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2.525%,5年以上利率为3.07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拓宽线下服务渠道,群众满意度持续提高。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养和工作作风,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建强“安居固原,金心相伴”党建品牌,以“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年”行动为抓手,持续改善服务体验,全年通过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获得好评2.34万笔,业务好评率99.91%。一是5项高频提取业务纳入“政邮合作”模式政务服务代办点,为原州区12个乡镇的缴存人提供上门收件、帮办代办服务。二是构建“1+4+N”(即1个中心机关阵地,4个分中心服务大厅,N个“就近办”服务网点)服务体系,在县区新增2个“就近办”服务网点。三是依托固原市与陕西省西安市签署的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战略合作协议,实现13项业务线上“云见面”视频交流办理。

2.优化线上服务模式,服务便捷度持续加强。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数字化升级为契机,进一步优化线上服务流程。一是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即申即审即放”和“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模式,取消贷款审贷会审批程序,贷款受理、审批、合同签订等环节实现“一网通办”,2025年共受理线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57笔3136.90万元。二是完成与“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报账模式与对冲模式的接口对接,实现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月“对冲”提取。三是8项业务“零材料”受理,33项业务“一网通办”,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有效降低缴存人办事成本。

3.创新惠企利民举措,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按照“巩固存量、扩大增量”的原则开展制度扩面工作,受益群体有效延伸,资金“蓄水池”持续充盈。一是联合受委托银行制定中小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激励办法,量身定制25项利好措施,助力企业融资增信,提高建缴积极性。二是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制作《致灵活就业人员的一封信》《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等系列政策讲解图文视频,开展“住房公积金宣传月”活动,营造“惠民、利民、便民”的浓厚氛围。

4.完善风险防控体系,资金安全性不断提升。一是完善决策机制和风险防控制度,制定《固原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安全风险防控预案》《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风险责任追究办法》。二是坚持“统一标准、客观全面、精准把脉、靶向施策”导向,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年度体检工作,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三是以“诚信公积金、共筑安居梦”为主题,常态化开展政策宣讲及“骗提骗贷”反面案例警示教育,多渠道强化诚信宣传。四是组织开展贷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全面摸排贷款抵押登记情况,从严抓实贷款全生命周期管理,细化贷前审核、贷中监管、贷后催收各环节,常态化开展风险研判与逾期处置工作,精准排查风险隐患。截至12月底,中心个贷不良率为0.003%,远低于国家参考标准值0.07%。

(五)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2025年,中心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建设,以系统创新驱动管理服务模式变革。一是完成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国产化替代、国产国密改造,实现系统上云、结算应用系统及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升级、上报系统改造。二是依托住房公积金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构建“网厅+小程序+APP”一体的数字化服务新模式,可全程网办率达到80.49%。接通共享数据资源类别19个,共享数据接通率达到95%。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5年,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继续确认为“固原市文明单位”;1名干部被授予“固原市先进工作者”称号;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授予住房公积金驻市政务大厅窗口“红旗模范窗口”荣誉,评选“党员模范岗”1名、“服务模范岗”4名;5名职工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多位党员干部职工获赠缴存单位、缴存人及帮扶村送来的锦旗和表扬信。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此类情况。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无此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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