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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吴忠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度最高月缴存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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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7-02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发[2005]5号),以及吴忠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吴忠市城镇非私营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数据,现将吴忠市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通知如下:

2018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在岗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得超过2017年度全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350.25元的三倍,即16050.75元。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额不超过3852元。

执行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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