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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住房公积金建缴汇缴操作指南——住房公积金政策问答

文章来源: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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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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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政策问答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及范围?

按照《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用人单位也可以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是指在上述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其中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关于认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单位聘用的劳务派遣职工,以及港澳台职工;不包括离、退休等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二、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

1.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并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住房公积金和利息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2.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公积金,可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抵减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

3.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在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政策性、低利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符合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提取条件时可以提取本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三、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否具有强制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即强制性。城镇所有单位和其在职职工均应实行,单位须按规定到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中宁、海原分中心,为所属在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为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四、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归集专户,并即时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2.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单位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缴存基数。

3.单位应按核定的月缴存额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少缴或者多缴。少缴的应当补足,多缴的由单位告知职工本人,经职工本人确认后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除多缴部分,划回缴存单位。

五、如何确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分别不能超过12%,最低分别不能低于5%。在上述比例之间,单位可以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六、如何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1.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职工上一年度工资实际发放月份数。

工资总额组成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核定,包括职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及应休未休假补贴、年度考核奖、年终一次性奖等。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能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或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本市各县区最低工资标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和最低限额严格按照市中心当年公布的标准执行。

3.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七、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应当如何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月缴存额=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

例1:职工的缴存基数为5000元,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为12%,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5000元×12%+5000元×12%=600元+600元=1200元。

例2:职工的缴存基数为2050元,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为5%,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2050元×5%+2050元×5%=103元+103元=206元。

注意:职工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应分别四舍五入到元后再相加。

八、住房公积金如何计息?

1.住房公积金自缴存至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利息归职工个人所有。

2.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6月30日为结息日,7月1日将结息后的利息并入职工个人账户本金起息。

3.公积金结息利息=个人账户资金×实际存放天数×年利率/360。住房公积金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规定,执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即1.5%。

九、以个人名义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可以。凡在中卫市行政区域内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可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设立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账户后,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无故逾期缴存或少缴。

十、单位可以通过网厅办理业务吗?

可以。1.单位经办人开通网上业务后,通过浏览器(火狐、谷歌)进入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nxzfgjj.com/zwgjj),点击“单位用户登录”,进入“网上业务大厅”—点击登录—点击“单位网上业务”登录办理相关业务。

2.网上办理业务事项:单位账户设立并启缴(缴存登记)、个人账户设立并启缴、汇缴、补缴、单位缴存信息变更、个人账户信息变更、同城转移、缴存基数调整、缴存比例调整、个人账户状态变更(封存、启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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