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账户转移(市外调动)

文章来源:中卫市公积金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8-06-01

事项名称:账户转移(市外调动)【网上业务大厅也可办理】

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申请条件:工作调动到本市以外的职工

办理材料:职工本人带身份证到现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即可办理

办理流程:原单位办理封存→现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发起转移申请→原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合户手续

办理时限:当日办结

办理地点:

沙坡头区: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中宁县:中宁县市民服务大厅二楼(新区黄河体育馆东侧)

海原县:海原县市民服务大厅一楼

办理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沙坡头区:0955-7036957、8597683

中宁县:0955-5024511

海原县:0955-4621025

投诉电话:0955-7036978

版权所有: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技术支持:宁夏希望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文化西街69号   
ICP 备案号:宁ICP备08000286号-9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2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