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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补缴

文章来源:中卫市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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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6-01

事项名称:汇、补缴(网上业务大厅也可办理)

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申请条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或企业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含电子版);

2、银行付款票据(网银付款凭证、进账单等)。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辖地中心进行汇缴核定→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缴款手续→到辖地中心办理汇(补)缴手续

办理时限:当日办结

办理地点:

沙坡头区: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中宁县:中宁县市民服务大厅二楼(新区黄河体育馆东侧)

海原县:海原县市民服务大厅一楼

办理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沙坡头区:0955-7036957、8597683

中宁县:0955-5024511

海原县:0955-4621025

投诉电话:0955-7036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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