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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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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4-07

第一类  住房消费类提取

一、购买新建自住住房/保障性住房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材料:

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明、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三年内的购房合同正本(已办理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副本和《不动产权证书》)、付款发票、提取申请人本人一类银行储蓄卡,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还需提供准购证明文件。除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明、一类银行储蓄卡外,其他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需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配偶购买新建自住住房/保障性住房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明、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拍卖住房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材料:

1.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需提供: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明、三年内的存量房买卖合同(需房管部门加盖调档章)、三年内的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书》、税收完税凭证、提取申请人本人一类银行储蓄卡。除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明、一类银行储蓄卡外,其他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需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配偶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明、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拍卖住房的需提供: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明、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提取申请人本人一类银行储蓄卡。除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明、一类银行储蓄卡外,其他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需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配偶购买拍卖住房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明、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材料:

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明、经房管部门备案的三年内的拆迁补偿合同(协议)正本、交款票据、提取申请人本人一类银行储蓄卡。除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明、一类银行储蓄卡外,其他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需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配偶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明、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购买公有住房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材料:

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明、三年内的购房合同、出售审批表、交款票据、提取申请人本人一类银行储蓄卡。除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明、一类银行储蓄卡外,其他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需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配偶购买公有住房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明、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材料:

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一年内房屋危险性鉴定报告、支付费用发票、提取申请人本人一类银行储蓄卡。除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明、一类银行储蓄卡外,其他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需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

职工配偶大修自住住房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明、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建造或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材料:

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明、一年内的批准文件(市县级以上规划、土地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发票,不动产权证书(自建房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农村房屋需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提取申请人本人一类银行储蓄卡。除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明、一类银行储蓄卡外,其他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需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配偶建造和翻建自住住房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明、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一)一次性扣划住房公积金还款: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明原件。需扣划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配偶贷款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明、夫妻关系证明原件。

(二)按月扣划住房公积金对冲还款(首次签约对冲):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明原件。需扣划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配偶贷款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明、夫妻关系证明原件。

(三)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明、提取申请人本人一类银行储蓄卡原件。需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配偶贷款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明、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此业务线上办理,通过身份信息校验成功的,无需提供其他材料,“零材料”申请。

八、终止按月扣划住房公积金对冲还款需提供的材料:

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明原件。需终止按月扣划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配偶贷款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明原件。

备注:此业务线上办理,通过身份信息校验成功的,无需提供其他材料,“零材料”申请。

九、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材料:

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明、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款账号或提取申请人本人一类银行储蓄卡原件。提取形式遵从缴存职工意愿。需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配偶贷款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明、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此业务线上办理,通过身份信息校验成功的,无需提供其他材料,“零材料”申请。

偿还区外公积金贷款的还需提供:借款合同、还款余额单(七个工作日内打印、加盖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委托银行业务印章,能够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公众号、APP等查询到当前还款情况的可以不提供还款余额纸质材料)、异地贷款发放通知书(首次提供)。

十、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材料:

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明、借款合同、加盖银行业务印章的还款余额单(电子余额单)或贷款基本情况表、提取申请人本人一类银行储蓄卡。除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明、一类银行储蓄卡外,其他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需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配偶贷款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明、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材料:

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明(已婚职工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单身提供户口本)、提取申请人本人一类银行储蓄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还需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缴纳证明。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及三孩家庭租赁商品住房的,还需提供户口本和生育情况承诺书。

备注:此业务线上办理,通过身份信息校验成功的,无需提供其他材料,“零材料”申请。

第二类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十二、职工离退休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材料:

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明、提取申请人本人一类银行储蓄卡原件。

备注:此业务线上办理,通过身份信息校验成功的,无需提供其他材料,“零材料”申请。

十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材料:

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明、提取申请人本人一类银行储蓄卡原件。

备注:此业务线上办理,通过身份信息校验成功的,无需提供其他材料,“零材料”申请。 

十四、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材料:

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明原件、护照或定居签证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本人一类银行储蓄卡原件。

十五、死亡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材料:

缴存人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明、缴存人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继承协议/遗嘱/人民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等裁判文书或经人民法院确认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继承调解协议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本人一类银行储蓄卡。除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明、一类银行储蓄卡外,其他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十六、解除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材料:

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明、提取申请人本人一类银行储蓄卡原件。

备注:此业务线上办理,通过身份信息校验成功的,无需提供其他材料,“零材料”申请。          

十七、因意外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材料:

提供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明原件、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鉴定证明、造成损失所产生的一年内费用单据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本人一类银行储蓄卡原件。

十八、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材料:

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明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缴存人取得所装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所装电梯分摊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本人一类银行储蓄卡原件。申请人配偶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申请办理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线下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明原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线上业务,身份信息校验不成功的,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线下人工审核。

线下业务办理地址:

固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办理区 

西吉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

彭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

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隆德分中心

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泾源分中心

线下业务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窗口受理—管理中心审批—资金结算

线上业务办理网址:

(1)宁夏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

(2)宁夏住房公积金手机APP;

(3)我的宁夏手机APP;

(4)宁夏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

线上业务办理流程:职工登录网站、APP—申请并提交办理事项—管理中心审批—资金结算

承诺时限:提取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的即时办理,需进行会议研究或调查核实的,3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收费标准:无收费

查询渠道:

(1)各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

(2)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3)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4)我的宁夏手机APP;

(5)宁夏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

(6)宁夏住房公积金手机APP;

(7)宁夏住房公积金服务微信公众号;

(8)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

(9)宁夏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

咨询电话:  0954-12329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投诉监督电话:0954-2688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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