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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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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1-04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职工名下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已在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开立公积金账户满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以上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办理渠道:中心业务大厅、委托银行延伸网点、个人网上业务大厅、宁夏住房公积金手机APP、我的宁夏、宁夏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宁夏住房公积金服务微信公众号。

提取范围:本人。

提取额度: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申请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中心通过共享数据核查申请人社保信息,如已停缴或转为个人缴纳的无需提供申请材料。核查不到的,职工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社会保险参保个人权益记录单(职工本人可通过我的宁夏APP查询社会保险参保个人权益记录单,具体操作流程:我的宁夏首页→人社公共服务→基础服务)。

注: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收款卡为提取人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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