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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固原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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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3-17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对象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象为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开立满6个月的缴存人。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是什么?

1.具有常住户口(不受户籍所在地和户口类型的限制)或者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无较大数额借款及可能影响偿还贷款能力的债务;

4.单位及个人能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5.购买自住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须具有建设、规划、不动产管理等部门批准的文件。

6.购买一手(新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所购房屋建筑层数在七层以下(含七层)的,应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申请办理;所购房屋建筑层数在八层以上的,应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2年内申请办理;购买二手房(再交易)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应在签订房屋买卖契约之日起1年内申请办理。

7.购买自住住房的,应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

8.同意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9.二孩、三孩及以上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贷款,需符合生育政策规定;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什么情况下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缴存人在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不再受房屋面积(≤144㎡)条件限制。

四、哪些情况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商业银行贷款加拟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超出60%限额的;

2.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尚未还清的;

3.给他人提供各类担保贷款余额超出规定限额的(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担保限额超过5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担保限额超过20万元);

4.个人征信报告中在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有连续3次(含)或累计超过10次(含)逾期的;

5.贷记卡、信用卡等有连续6次(含)或累计超过10(含)次逾期的;

6.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欠缴2个月(含)以上的、自由职业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欠缴超过1个月的;

7.已拥有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和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人家庭;

8.现房房款已全部付清或已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的;二手房买卖双方在同一户籍内(买方)且为亲属关系或离婚析产过户的;

9.借款人夫妻双方在公积金贷款共同还贷期间离异的,除非原借款人结清贷款,否则另一方不得另行申请公积金贷款;原贷款结清后,另一方如需申请,按照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执行。

10.有其它信用不良记录不宜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对历史公积金贷款中,有恶意拖欠、逾期贷款数额较大,经市中心多次催收的,不受征信报告年限影响)。

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额度、期限、利率是什么?

1.首付款比例。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保障性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购买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2.贷款额度。购买首套商品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商品自住住房的,贷款比例为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的80%;购买保障性自住住房的,贷款比例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的85%;职工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贷款比例不超过发生费用支出的50%;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值的60%。

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夫妻双方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单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70万元、80万元,夫妻双方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双缴存人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90万元、100万元。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单缴存人家庭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新市民、青年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在不超出所购房屋总价款规定贷款比例、不超出可贷最高额度的前提下,可额外获得最高15万元共富安居额度。

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0倍。

3.贷款期限。本市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国家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

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不超过所购住房剩余使用年限。

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期限不超过原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还款剩余年限。

异地贷款人贷款年限不得超过国家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特殊工种男缴存人原55岁、女缴存人原45岁退休也执行国家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4.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借款期限为一年的,执行合同利率,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月均等额还本付息,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一年度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年限≤5年的,年利率2.35%;贷款年限>5年的,年利率2.85%。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年限≤5年的,年利率为2.775%;贷款年限>5年的,年利率为3.325%。

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方式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方式采用按月等额本息还款和按月等额本金、一次性还本付息三种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还款能力自主选择。

七、购买新房(含保障性住房)、自建房,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要提供哪些要件?

1.借款申请人、配偶、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有效居留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单身的,提供单身声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及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现场填写);

3.经不动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购买保障性住房协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工程概预算;

4.新建商品住房的,已支付购房总价款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增值税普通发票、房屋信息调档单;

5.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和房屋备案查询证明(夫妻双方缴存地、户籍地不动产中心、住房服务中心出具);

6.借款申请人银行卡(一类卡);

7.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现场填写面谈笔录、授权征信查询打印;

8.异地购房贷款的,通过“亮码可办”现场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

9.所有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还需提供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2年以上用工合同(营业执照)、2年以上五险缴纳证明(纳税证明);

10.市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

八、购买二手房,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要提供哪些要件?

1.买卖双方持以下资料同时到市中心面签《二手房贷款承诺书》: 

(1)原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税收完税证明; 

(2)原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 

(3)买卖人双方银行卡(一类卡); 

(4)买卖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有效居住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单身的须现场填写单身声明;离异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及单身声明。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现场填写面谈笔录、授权征信查询打印;

3.异地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通过“亮码可办”现场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

4.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需提供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2年以上用工合同(营业执照)、2年以上五险缴纳证明(纳税证明);

5.市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

6.二手房买卖协议、买方支付卖方不低于40%的首付款银行冻结单付款凭证;

7.市中心按照审贷流程核定贷款金额;

8.借款人与委托银行签订《固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借款/抵押担保合同》;

9.二手房买卖双方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产权过户手续; 

10.委托银行负责监督借款人办理贷款抵押手续;

11.抵押手续办结后,委托银行将不动产部门备案签章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税收完税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扫描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

12.委托银行办理发放贷款至卖方账户,解除卖方冻结账户。

九、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要哪些要件?

1.借款申请人、配偶、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有效居留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单身的,提供单身声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及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现场填写);

3.经不动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商业银行住房按揭借款合同、借款凭证、最后一次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还款凭证(申请期限为贷款结清之日起1个月内有效)、不动产权证书;

4.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和房屋备案查询证明(夫妻双方缴存地、户籍所在地不动产中心、住房服务中心出具);

5.借款申请人银行卡;

6.借款人现场填写面谈笔录、授权征信查询打印;

7.异地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通过“亮码可办”现场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

8.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需提供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2年以上用工合同(营业执照)、2年以上五险缴纳证明(纳税证明);

9.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

十、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怎么确定?

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累计提取金额(该套住房已按购房提取、偿还贷款提取)与“商转公”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该套住房总价。

十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不足可以办理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吗?

可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足部分由商业性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补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与商业贷款之和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80%。

十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款方式有哪些?

缴存人家庭办理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未结清,借款人及配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该笔贷款本息和,且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款方式:

1.一次性扣划住房公积金还款。缴存人贷款首次还款后,即可一次性提取(扣划)借款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夫妻双方父母、子女)账户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

2.按月扣划住房公积金对冲还款。缴存人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签订了《住房公积金约定(逐月抵扣还贷)提取协议书》的,将按月对冲缴存职工及配偶账户住房公积金进行还款。

3.一次性扣划+按月扣划还款。缴存职工贷款后可申请办理一次性扣划还款业务,同时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款业务。

4.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取还款。一次性提取还款或每年提取一次还款。

十三、住房公积金“先提后贷”有什么规定?

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可凭借备案后的购房合同、不低于20%的首付款发票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账户余额须留足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额度要求,即不低于申请贷款额度的三十分之一。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该套房屋总价款,且须在提取后3个月之内办理完贷款。

十四、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怎么办理?

缴存人在固原市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已办理楼盘准入)支付了购房定金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住房认购协议》《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后,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持以上资料及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向市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资金转入房地产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办理提取业务15个工作日内,提取人需将备案后的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原件送原提取业务经办窗口扫描至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地点怎么确定?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实行“属地办理”原则,即在哪个县区购房,就在购房地对应的县区住房公积金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

十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有哪些?

职工提供要件资料→市中心审核(各分中心:受委托银行进驻人员及分中心受理,分中心主任初审,住房信贷科、审计稽核科复核,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市中心本部:受委托银行进驻人员受理,信贷业务人员初审,住房信贷科、审计稽核科复核,中心分管领导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十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时限多长?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十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时限多长?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自办结贷款抵押登记后不超过5个工作日。

十九、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日是如何确定的?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月还款日为贷款发放对应日。

二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否提前还款?

借款人可提前归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款可采取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提前部分还款的,借款人可选择“还款期数不变,月还款额减少”或“还款期数缩短,月还款金额不变”任意一种还款方式;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按剩余本金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还款利息。

二十一、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提前还款需要提供哪些要件?

1.借款人身份证件;

2.还款银行卡。

二十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础信息如何变更?

借款人联系电话、还款银行卡、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需及时到原贷款申办机构申请办理信息变更业务。

二十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础信息变更需要提供要件?

1.借款人(还款人)身份证;

2.银行卡;

3.婚姻关系证明及配偶身份证;

4.市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

相关其他事项

、收费标准

无收费

二、业务办理地址

固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

西吉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

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隆德分中心

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泾源分中心

彭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

三、业务咨询查询渠道

1.各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

2.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3.市中心网站;

4.宁夏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

5.宁夏住房公积金手机App;

6.宁夏住房公积金服务微信公众号;

7.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

四、业务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 午09:00—12:00   下 午14:30—17:30    

冬季:上 午09:00—12:00   下 午14:00—17:00  

五、投诉监督电话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电话:0954-2088806

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954—2088858 

市效能办投诉电话:0954—2088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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