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3-07-31

为贯彻落实优化生育和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相关政策,按照《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银公积金管委会发〔2023〕3号)要求,现就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子女家庭在银川市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符合首付款比例、缴存余额倍数、公积金使用次数等核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前提下(贷款申请时执行标准的基础上),二孩家庭、多孩家庭贷款额度分别额外上浮5万元和10万元。

二、“多子女家庭”认定标准。多子女家庭为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二孩、多孩家庭,其中,二孩家庭是指同一家庭有两个子女,且二孩为2016年1月1日(含)以后生育;多孩家庭是指同一家庭有三个及以上子女,且三孩或以上为2021年6月26日(含)以后生育。

三、所需证明材料。借款申请人按照多子女家庭贷款支持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口本、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所需贷款材料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清单提供。

四、本通知自2023年5月16日起实施。5月16日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原政策执行;5月16日及以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本通知执行。本通知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版权所有: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技术支持:宁夏希望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文化西街69号   
ICP 备案号:宁ICP备08000286号-9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2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