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福建:持网签合同可提公积金付房租 个人出租房减个税

文章来源:闽南网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6-12-01

福建省政府办近日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从个人、企业、税收等多个方面出发,明确了未来政策方向。意见还要求各市、县(区)根据该意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建联网平台

免费发布租房信息

福建省将在2018年底前,建成省级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作为房地产大数据应用工程组成部分。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建立覆盖所辖县(市)的市级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提供发布住房出租和求租信息免费服务,并实现省、市两级平台联网运行。

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通过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分区域实时公布不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信息,为住房租赁双方提供方便,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公积金支付房租

手续将简化

福建省将继续推行无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减轻职工租房负担。

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凭住房租赁网签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住房承租人持有租赁网签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即可申领居住证,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义务教育、就业、医疗、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发放工作。

租赁双方当事人应按规定在政府建立的住房租赁信息平台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版权所有: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技术支持:宁夏希望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文化西街69号   
ICP 备案号:宁ICP备08000286号-9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2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