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宜昌住房公积金贷款收紧 最高可贷60万元

文章来源:三峡商报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6-12-12

房屋装修不能提取公积金、暂停办理三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下降到60万元……一系列公积金新政袭来。为进一步完善宜昌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可持续发展,昨日,记者获悉,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即日起调整宜昌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挂钩,首套房贷款不超过账户余额15倍,第二套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调整到30%,实行贷款发放轮候制。这意味着,公积金贷款逐步收紧。

停办住房装修提取公积金业务

购买三套房暂停公积金贷款

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文〔2016〕73号)明确:个贷率超过85%的城市,可暂停办理住房装修提取公积金业务。目前暂停办理住房装修提取公积金业务,是为了让更多的资金用于满足“首套、首贷”基本住房需求。

对拥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人家庭暂停办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提取。提取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的,须每年查询缴存人家庭房屋信息,以申请提取时缴存人家庭拥有的房屋套数为认定依据。

缴存6个月才可以贷款

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变化

缴存3个月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特定时期为完成“去库存”任务出台的暂时性、特定性政策。政策调整前,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使用公积金还贷的,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余额100元。政策调整后,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使用公积金还贷的,公积金账户须保留6个月的缴存额。

缴存人家庭(包括缴存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主产权住房,租房提取公积金,每年合计提取最高额度为:宜昌城区不超过12000元;县市不超过6000元。

子女买房,父母不能提公积金

借款人只能是购房人及配偶

政策调整后,公积金贷款仅支持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宜昌市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借款人只能是购房人及配偶,非购房人不能作为借款人参与额度计算和使用公积金偿还贷款。

首套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为:缴存人家庭成员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第二套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为:缴存人家庭成员有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的;或缴存人家庭成员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

最高贷款额度下降到60万元

二套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总价30%

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60万元。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仍无法满足购房需求的,可以选择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目前,建设银行三峡分行、交通银行宜昌分行、农业银行宜昌分行、工商银行宜昌分行、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等5家商业银行均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具体办理流程可到宜昌公积金中心各营业部及相关商业银行网点咨询。

第二套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调整到30%。

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挂钩

首套房贷款不超过账户余额15倍

按城区户均贷款41万元、公积金账户平均余额3万元计算,14户家庭缴存公积金金额才能满足1户家庭贷款需求。在资金流动性偏紧的情况下,为确保公积金政策的公平性,我市借鉴全国大多数城市的普遍做法,实行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首套住房贷款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第二套住房贷款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城区、夷陵区、秭归县

暂停受理异地购房贷款

宜昌城区、夷陵区、秭归县个贷率已经超过了住建部规定的85%警戒线(宜昌城区134.33%、夷陵区87%、秭归县121%),三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开始实行放款轮候,没有多余资金支持开展异地购房贷款业务和商转公贷款业务,以上三地暂停受理异地购房贷款和商转公贷款。本次政策还规定,个贷率若达到75%(含)低于85%(不含)的县(市)将停止商转公贷款业务,也是基于同样考虑。

实行贷款发放轮候制度

最长轮候时间6个月

本次实行贷款发放轮候制的范围包括:宜昌城区、夷陵区、秭归县。轮候对象:一是经中心审批通过,等待放款的公积金贷款;二是已办理了贷款登记手续,等待中心审批的公积金贷款;三是已办理了贷款预约手续的公积金贷款;四是拟申请办理的公积金贷款。

未经中心审批的,按照预约、登记、初审顺序及办理相应手续的时间,依次进行排序进入贷款审批;经中心审批通过等待放款的公积金贷款,按购买二手房、商转公、其他购房类型分别排序轮候放款。

购买、新建住房申请贷款的,自贷款审批通过日起轮候6个月内放款;

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申请贷款的,自不动产登记证明到位(出证)后轮候2个月内放款;

商转公贷款,自贷款审批通过日起轮候2个月内放款。

前11个月市民公积金购房7080套

城区商品房去化周期由12个月缩至约8个月

今年5月,宜昌市公积金新政“黄金七条”开始实施,半年来,政策作用发挥显著。昨日,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1-11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共支持城区市民购买商品住房7080套、面积79.60万㎡,占城区总成交套数的30.74%、总成交面积的30.04%。11月,全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6.2亿元,直接推动商品住房成交19.05万㎡,占全市商品住房成交总量36.34万㎡的52.42%。在公积金新政的拉动下,城区商品房去化周期由12个月缩短到约8个月。

据了解,1-11月,宜昌市共向全市11726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1.04亿元,相比商业贷款减少贷款家庭利息支出6771.6万元,每户年均节约支出5779元。按当前利率水平和平均贷款年限20年计算,户均节约支出11.56万元。在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宜昌公积金中心采取向商业银行融资贷款筹措资金的办法,最大限度满足市民贷款需求,目前已累计贷款16.7亿元。宜昌公积金中心是“下血本”把“真金白银”让利给市民。1-11月,城区商品房销售面积264.2万㎡,同比增长23.1%。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营业部每天办理贷款发放业务70余件。

为有效防范融资运营风险,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宜昌市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宜昌市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的基本原则是,优先保证“首套、首贷”基本住房需求。调整后购买首套房的缴存人仍然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执行最低20%不变,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

版权所有: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技术支持:宁夏希望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文化西街69号   
ICP 备案号:宁ICP备08000286号-9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2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