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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出台公积金执法稽核操作《细则》

文章来源: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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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2-09

7日,记者从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单位公积金缴存行为,不断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该中心目前已正式施行了《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执法稽核业务操作细则》(下称《细则》),其中对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对问题进行整改的,可按《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并可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

公积金执法稽核工作是规范单位缴存行为,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据介绍,去年,该中心对照了各缴存单位的社保缴费基数、工资基数等数据与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进行严格对比,并对缴费人数、缴费工资基数等方面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和欠缴、断缴的单位进行了重点稽核,让符合条件的职工应缴尽缴、足额缴存,有效推动住房公积金扩面增量。

据统计,去年全市共稽核240家单位,提出整改意见186条,年增加公积金缴存额2000余万元,对规范各单位公积金缴存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今年,为了进一步发挥稽核工作在扩大制度覆盖面等方面的作用,该中心出台该《细则》。

据介绍,该《细则》共分6个阶段,其中,稽核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将被列为整改对象,并发出整改通知书,如果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整改,该中心可按《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启动行政执法程序。

而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这就意味着,一旦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相关单位可能会面临最高5万元的罚款,如果单位拒不缴存公积金,该中心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刚刚过去的1月份,该中心就已实现了新开户单位达71家,新开户缴存职工近2800人。据悉,今后,该中心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切实保障广大职工从公积金制度中受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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