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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政策调整 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提升

文章来源:《石家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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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7-19

日前,《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归集、提取相关政策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从7月份开始对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相关政策做出调整,在治理规范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时,也对提取审核流程进行了优化。针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比较关注的归集、提取、购买外地住房等方面的政策变化,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题一 租住商品房用于自住,公积金如何提取?

《规定》指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住商品住房时,优先支持本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以前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一年上限为6000元,此次调整后提取金额有了很大提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政策调整后,职工本人和配偶每年提取一次,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为9600元。

租住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配偶身份证件和夫妻关系证明(单身职工无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

问题二 购买市外住房怎么提取公积金?

《规定》明确,缴存职工在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地、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人提取时,需要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所购房屋有配偶以外的共有权人提取时,同时提供共有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其配偶提取时,另需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及婚姻关系证明。

在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地购房的,需要提供户口本;在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购买商品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

可提取金额为合同签订日或不动产权证书出证日前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

问题三 在原单位辞职,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如何提取公积金?

《规定》要求,缴费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封存半年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和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该负责人表示,新政放宽了对辞职人员提取的限制,将以前的离职满两年时间调整为半年。

问题四 公积金可否提取用来冲抵还贷业务?

《规定》明确,职工办理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申请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即冲抵还款业务。此举,放宽了公积金的使用范围。

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保留不少于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当期还款额的6倍,作为固定留存额,其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从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划资金用于偿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冲抵还贷业务办理期间,不再办理偿还该笔贷款的提取业务。

问题五 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如何规定?

缴存职工在转入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正常缴存半年以上,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可到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市民可拨打市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有关问题。

摘自 《石家庄日报》 2018.07.18 记者 宋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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