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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和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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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9-11

老楼房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这些政策都有望以法规条文的形式明确下来。近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缴存管理办法》)和《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提取管理办法》),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

根据《缴存管理办法》,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等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据了解,根据最新规定,缴存基数下限与缴存上限均有所提高。今年7月,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根据相关规定,广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2100元/月,比之前的1895元略微上调。而根据今年6月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2018-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缴存基数的上限调整由22275元调整为24654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不低于5%,不高于12%。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提取管理办法》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做了详细的规定。不但明确了缴存人符合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或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房、在广州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等10种情况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对最新出台的“租房申请公积金”做了明文规定。根据《提取管理办法》,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无论能否提供租赁备案证明及发票,都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新的《提取管理办法》既保障公积金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权利,也打击包括“假离婚”在内的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提取管理办法》, 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或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产权的,产权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公积金中心将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其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责令其限期全额退回;对超过限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其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人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还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对已提取资金的,暂停其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直至其将已提取金额全额退回5年后,且符合提取条件时方可提取。如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经两地公积金中心核实,可暂停缴存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

摘自 《广州日报》 2018.09.10 记者 贾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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