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新修订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和《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执行,这两个办法有哪些特点?缴存应该注意哪些问题?贷款额度有哪些变化?为此,记者采访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
自愿缴存者 须签订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协议
据了解,此次修订的《缴存办法》内容主要包括简化办理要件和流程、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新增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服务和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缴存办法》规定,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他们按照什么标准缴存?需要哪些程序?每年能交多少?
“现行缴存公积金基数范围是1500元-22302元。比如张三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为1500元,则张三一年的公积金缴存金额=月缴存额×12个月=(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单位缴存比例+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个人缴存比例)×12=(1500元×5%+1500元×5%)×12=1800元。”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张三提供要件材料后再到公积金中心缴存大厅签订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协议;其次,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经办部门审核;第三办理个人开户登记及个人委托收款签约(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两人以上职工家庭 可按缴存时间较长一方确定系数
新修订《贷款办法》主要在贷款管理原则、贷款对象、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违规惩戒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公积金贷款对象由成都市正常缴存的职工扩大到成都市的个人自愿缴存者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包括在成都市就业按规定缴存公积金的港澳台人员、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在异地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的职工也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单职工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可按缴存时间较长的一方确定时间系数。”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说,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为例,夫妻双方合计缴存余额达到35000元,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5,即350000=(20000+15000)×20倍×0.5;夫妻双方合计缴存余额达到35000元,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即630000=(20000+15000)×20倍×0.9;夫妻双方合计缴存余额达到35000元,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为1,即700000=(20000+15000)×20倍×1。
该负责人说,通过试算在缴存余额不变情况下,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和缴存时间系数挂钩,更加有效地体现缴存义务与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权利对等的原则,增强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突出了对长缴职工的贷款支持。
摘自 《成都日报》 2018.10.16 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