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银川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文章来源:银川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5-03-2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银川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4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银川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3年度增值收益分配的报告、银川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修订版)、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受委托银行业务手续费率相关事宜、银川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专项补贴实施方案、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相关事宜、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2024年修订建议稿)、调整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有关事宜、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预缴2024年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的有关事宜。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银川中心)为银川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7个处(科),6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07人,其中,在编43人,非在编64人。

宁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加挂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牌子(以下简称区直分中心)。内设5个科室。从业人员30人,其中,在编28人,非在编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4年,新开户单位1762家,净增单位1041家,新开户职工5.19万人,净增职工-0.43万人,实缴单位9644家,实缴职工49.55万人,缴存额109.4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2.10%、-0.86%、5.14%。其中,银川中心缴存额75.87亿元,同比增长6.34%;区直分中心缴存额33.55亿元,同比增长2.54%。2024年末,缴存总额1050.35亿元,同比增长11.63%。其中,银川中心缴存总额702.68亿元,同比增长12.10%;区直分中心缴存总额347.67亿元,同比增长10.68%。缴存余额316.5亿元,同比增长9.0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银川中心8家,区直分中心4家。

(二)提取

2024年,21.2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83.12亿元,同比下降2.84%。其中,银川中心提取额57.34亿元,同比下降0.16%;区直分中心提取额25.78亿元,同比下降8.2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5.96%,比上年减少6.24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733.85亿元,同比增长12.77%;其中,银川中心提取总额486.37亿元,同比增长13.37%;区直分中心247.48亿元,同比增长11.6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按照二孩家庭、三孩及以上家庭贷款最高限额在原贷款额度基础上分别上浮10万元和2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820万笔、48.46亿元,同比分别减少10.05%、8.03%。其中,银川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239万笔、38.87亿元,分别同比减少8.54%、6.81%;区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6万笔、9.59亿元,分别同比减少16.39%、12.66%。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8.71亿元。其中,银川中心27.46亿元,区直分中心11.25亿元。

2024年,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86万笔、598.15亿元,贷款余额214.2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09%、8.82%、4.7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7.69%,比上年末增加4.02个百分点。其中,银川中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2.60%,比上年末减少1.04个百分点;区直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7.07%,比上年末减少6.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银川中心8家,区直分中心4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1671笔、94114.1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61506.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79244.8万元。全部异地贷款均为银川中心发放。

3.商转公贴息贷款:2024年,未发放商转公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商转公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4年,未购买国债,无国债余额。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10.16亿元。其中,活期0.001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3.77亿元,1年以上定期31.1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28亿元。其中,银川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65.31亿元,区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44.85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2.60%,比上年末增加2.1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86541.14万元,同比增长8.79%。其中,银川中心60121.73万元,区直分中心26419.41万元。业务收入中存款利息20958.5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5579.68万元,其他2.9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48323.11万元,同比增长10.72%。其中,银川中心32959.60万元,区直分中心15363.51万元。业务支出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4294.55万元,归集手续费983.2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619.29万元,其他1426.0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38218.04万元,同比增长6.45%。其中,银川中心增值收益27162.14万元,同比下降0.74%;区直分中心增值收益11055.90万元,同比增长29.49%。增值收益率1.26%,比上年减少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40.3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680.4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397.23万元。

2024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2694.4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456.76万元。

其中,银川中心24836.33万元,区直分中心7620.43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943.8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9773.98万元。其中,银川中心提取201089.34万元,区直分中心提取108684.6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2802.58万元,同比增加0.13%。其中,人员经费1381.19万元,公用经费100.8万元,专项经费1320.59万元。

银川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884.79万元,同比增长12.4%。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61.71万元、53.68万元、969.4万元。

区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17.79万元,同比减少17.82 %。其中,人员经费519.48万元,公用经费47.12万元,专项经费351.1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34.73万元,逾期率0.11‰,其中,银川中心逾期率0.07‰,区直分中心逾期率0.2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943.89万元。

2024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54%,国有企业占33.64%,城镇集体企业占1.72%,外商投资企业占1.2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2%,灵活就业人员占0.47%;中、低收入占98.91%,高收入占1.0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5.5%,国有企业占17.48%,城镇集体企业占2.15%,外商投资企业占1.9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2.5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75%,灵活就业人员占6.65%;中、低收入占99.77%,高收入占0.2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81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476%,租赁住房占4.16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46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316%,出境定居占0.001%,其他占1.77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84%,高收入占3.16%。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12.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04%,比上年末下降0.3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8766.1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85%,90-144(含)平方米占84.85%,144平方米以上占11.30%。购买新房占69.6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0.3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4.5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5.1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2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39%,30岁-40岁(含)占47.73%,40岁-50岁(含)占13.20%,50岁以上占3.6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6.1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81%;中、低收入占99.17%,高收入占0.83%。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商转公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9.33%,比上年减少11.5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情况

一是《银川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和《银川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专项补贴实施方案》正式施行,成立了工作专班,形成了市委统一领导,市政府牵头抓总,公积金中心协调负责,各委员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二是获批全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制作政策宣传短片、背景、图文解读等,通过各类新闻媒体网站及银行电子屏及时发布宣传,着力打造“报、网、微、端、屏”五位一体的宣传新模式,截至12月底,新增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3869人。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4年,管理机构和职能没有变化。银川中心受委托银行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宁夏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8家银行,区直分中心受委托银行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宁夏银行等4家银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调整缴存基数上限。2024年度银川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调整为31662元,职工最高月缴存额调整为7598元,住房公积金最低工资基数不低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均为205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06元。

2.持续优化调整提取政策,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试行“全家帮”。进一步扩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支持范围,将该项提取政策支持范围由缴存职工本人和配偶放宽到缴存职工本人和配偶、双方父母、子女,支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

3.新增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提取业务“掌上办”。4月份在全区率先开通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商业贷款业务线上办理渠道,偿还商贷提取公积金实现“零跑腿,零材料,掌上办”。已实现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宁夏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农业银行和兴业银行共计10家银行住房商业贷款数据和技术支持,可线上办理提取公积金偿还商贷业务,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截至12月底,共办理业务772笔,提取金额2505.07万元,有效解决了办事群众“往返跑”“多地跑”等问题。

4.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信用等级本年最近一期被评为AA级的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可申请预售楼盘公积金贷款准入。诚信信用等级本年最近一期为A级及以下的开发企业,楼盘形象进度达到封顶后可申请预售楼盘公积金贷款准入。

5.放宽个贷政策,支持缴存职工购房需求。一是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且已结清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不予受理。二是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在银川地区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三是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2.6%下调至2.35%;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3.1%下调至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3.025%下调至2.775%;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3.575%下调至3.325%。四是贷款还款方式在一次性还本付息(一年期)、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基础上,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6.提高缴存职工个人及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缴存职工个人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70元;夫妻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从70万元提高到90万元。

7.提高缴存职工个人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缴存职工个人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最高贷款限额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由不高于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提高到30倍;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限额内,由不高于缴存职工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5倍提高到30倍。

8.延长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年限。缴存职工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房屋使用年限要求从20年延长到不得超过25年,即:申请贷款当年年份-房屋竣工年份≤25年。

9.全面推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即: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按揭贷款。

10.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支持范围。凡在全国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银川地区自住住房的,均可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含商转公),贷款政策与银川本地缴存职工保持一致。

11.提高多子女家庭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的多子女家庭,在银川市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生育二孩、二孩以上(不含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最高贷款限额(最高贷款限额根据公积金缴存余额、所购房屋类型、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等因素确定)的基础上分别上浮10万元和20万元。

12.降低保障性住房首付款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15%。

13.加大高层次人才购房贷款支持力度。宁夏高层次人才、银川高精尖缺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最高贷款额度可在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上浮10万元。

14.发放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利息专项补贴。2024年4月30日第30次管委会审议通过了《银川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专项补贴方案(试行)》,向在银川中心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发放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利息专项补贴,每笔贷款最长补贴24个月,最高可享受贷款利息专项补贴5280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银川中心:

1.持续优化单位网厅业务,提升公积金服务便捷度。一是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实现了自动挂账和短信智能推送,精准缩减了经办银行手动挂账环节,同时大大节约了缴存单位的汇缴分摊时间。二是单位经办人变更业务实现了线上办理,提高了缴存单位信息的准确性,避免了因单位更换经办人交接不及时,信息变更不及时导致缴存单位信息不准确情形。三是建立网厅系统用户反馈机制。依托住房公积金网厅系统线上“好差评”建立有效的用户反馈渠道,收集用户的意见和建议。根据用户反馈,及时进行改进和优化,不断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

2.“高效办成一件事”助推公积金服务再升级。管理中心紧紧围绕“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次办好”的总体要求,以服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为中心,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环节不断优化服务、改造流程、创新发展、高效协同、智能联办,于8月份提前完成包括企业信息变更、企业信息核查、个人退休、公民身后等共计6项全国及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事项。截至目前,我管理中心已累计接收办理业务牵头部门推送的“高效办成离退休一件事”业务301笔。

3.发挥金融服务合力,落实便企惠企政策。管理中心充分发挥公积金主动服务作用,联系媒介搭建银企沟通桥梁,联合阅海湾中央商务区、银川经开区、永宁工业园区等地开展“发挥金融服务合力 落实便企惠企政策”政银企对接会,送政策上门助企发展,靶向扩面,为企业提供“一区一策、一户一策”的定制化“公积金+金融”服务,强化公积金和金融支持效能,助企发展的同时提高企业建缴公积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进住房公积金工作高质量发展。

4.优化服务模式,提高贷款服务质效。一是稳步推行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直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为缴存职工节省转贷“过桥”费用和贷款利息支出。二是稳步推行再交易住房(二手房)“带押过户”服务模式,防范交易风险,帮助职工节省转贷过户过程中的“过桥”费用支出。三是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组合贷“四同”模式,即“同准入、同受理、同审批、同发放”,切实提高“组合贷”业务的服务质效。四是推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线上受理”新模式,职工只需手机登录银川住房公积金服务微信公众号,录入相关信息即可完成贷款申请的操作。与柜面申请相比,业务办理时间由平均40分钟缩短为20分钟。

5.全面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一是坚持目标导向,精心提效能。深入调研公积金提取业务审批工作现状,针对提取业务审批工作量大、速率不快的问题,实行提取业务随机派件审批,业务办理速率进一步提升,跑出为民服务新速度。二是坚持需求导向,暖心送服务。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宗旨,自2024年3月2日起,全面推行“周末不打烊”服务,于每周六上午提供延时服务,满足职工非工作日办事个性化需求,助力服务再上新台阶。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细心抓督导。建立日常巡厅督导反馈机制,业务大厅值班人员坚持每天对线下业务窗口工作纪律、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安全卫生等方面实施全方位巡厅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整改,展示窗口服务新面貌。

区直分中心:

1.通过调研、主动服务等方式,做好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及咨询答疑,解决缴存职工的办事需求。全年业务大厅共接待办事人员近20000人次;以“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三年行动”活动为载体,走访调研缴存单位,深入“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受托银行、银行业务延伸网点,实地调研17次;监督委托银行延伸网点受理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理业务,将业务差错率纳入银行考核,推动“就近办”服务升级;举办202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培训班,为818个缴存单位1000余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进行三期业务培训,进一步扩大了住房公积金政策覆盖面。截至12月31日,业务科室共收到“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表扬工单207份,表扬信1封,锦旗5面,同比增长2.99%。(2023年201笔表扬工单)。

2.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开展“周末不打烊”服务试运行的通知》(宁政办明电发〔2024〕2号)精神,按中心工作要求,制定《“周末不打烊”服务试运行工作方案》,2024年3月2日正式设立“不打烊”服务窗口,共办理提取182笔,金额1583.49万元,贷款17 笔,金额744.9万元。

3.严格落实自治区建设厅“先锋‘新’企”行动,深入“国家管网北方管道有限公司长油气分公司”助其解决单位重组后400余名缴存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堵点痛点,经多次沟通协调,12月该单位顺利更名正常缴存。

4.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做好业务规范,着力拓宽业务办理渠道、增加线上业务办理事项,全年共提出27个业务需求,个人提取业务除“死亡提取”外均开通线上办理渠道。2024年7月底实现了购房类、还贷类提取业务在系统内信息材料自动复用功能,对已经提交过的业务信息及材料可以在系统内进行复用,最大限度地解决职工办理业务重复提交资料的问题;2024年11月1日,开通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线上业务办理渠道,截至12月31日,已成功办理193笔,共计1082.09万元。

5.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配合完成国家统一安排4件事: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变更”、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企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核查”、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企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核查”、退休一件事“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自治区统一安排3件事:企业开办一件事“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企业员工录用一件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公民身后“住房公积金提取(死亡)”业务受理工作。

6.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自治区住建厅《关于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要求,业务受理时以缴存职工开具的“电子码”代替原有3项纸质证明,通过“住房公积金全国监管平台”在线核验,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2024年8月全面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银川中心积极推进银川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地见效。提升数据质量,持续汇聚多源数据,接入住建部、自治区、银川等多层级行业及公安、不动产登记、房产交易、人社、人行征信等多个部门的数据,实现数据信息高效共享,有序利用;开展新增数据规范采集工作和开展存量数据质量提升工作,提高数据质量;利用多层级的共享数据通过联网核查取消职工在业务办理中提交的证明材料,逐步推动公积金业务“零材料”受理,实现公积金业务自动核验、自助办结。已实现退休提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免填、免证明服务新模式;通过消除数据壁垒,打通信息孤岛,推动审批工作从纸质书面形式审核过渡到数据共享实质审核,归集和提取业务已基本实现无纸化。

区直分中心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一是制定国产化、数字化升级方案。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国产化适配项目建设方案》,明确了国产化、数字化升级的具体路径和实施步骤,为后续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夯实信息安全防线。实施高危漏洞修复,并顺利通过等保测评公司的渗透测试,有效提升了内网平台的安全性,防止了潜在的安全威胁。采购网络防病毒服务并安装到位,增强了中心网络系统的防病毒能力,保障了系统的稳定运行。顺利通过2024年度等保测评工作,确保了中心信息系统的安全合规性,提升了整体安全防护水平。顺利通过中心综合内网业务平台的商用密码应用和安全性评估,进一步提升了中心信息系统的密码应用安全性。三是综合服务平台运营正常。修订完善《宁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运营考核办法》,提高了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了服务平台的安全稳定运行,有效促进了平台服务质量提升。四是筛查业务权限,确保业务权限与岗位职责相匹配。完成情况对各业务系统岗位、人员业务权限筛查,取消冻结了一批无效或超出业务范围的权限。通过权限梳理,提高了中心业务处理防风险能力,确保了岗位职责具体化、业务权限清晰化。五是积极推进数据治理。建立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数据质量提升工作计划》《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数据治理工作方案》,为数据治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成立“数字化发展三年行动工作专班”“数据质量提升工作专班”及“考核督查工作专班”,确保了数据治理工作的顺利推进;对数据治理具体工作岗位、职责进行分工,持续提升数据质量。在住建部监管平台的数据检核问题汇总表(按检核字段)中,修改完善基本信息7.89万条,数据检核问题发生率由6.599‱下降至0.748‱,显著提升了数据质量,为业务决策提供了可靠的数据支持。六是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完成了与市场监管部门、人社部门和住建部门的“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对接并顺利上线。通过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了“高效办成一件事”办事效率。七是信息系统及硬件、网络环境日常维护。按照机房日常管理规定,做到每周对机房1次巡查,每月对机房硬件和网络环境1次巡检,保证硬件环境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完成政务云主机各类高中危漏洞的修补工作,中心网络及电子设备的日常维护,政务云主机细化安全设置等工作。八是中心已于2017年全部完成基础数据贯标和资金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并通过住建部组织的验收。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银川中心在全区范围内率先开展银川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成功申报银川市为全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代表宁夏就数据治理工作在全国公积金系统进行交流发言,被自治区住建厅列为全区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试点单位;归集管理处荣获市级“服务企业先锋队”称号;2名同志被评为“优秀政务服务办事员(四级)”。

区直分中心荣获“2023年度优秀分厅”,中心贷款初审岗被住建部办公厅通报表扬为“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年度表现突出集体;中心党支部2024年助企纾困经验做法选入区直机关典型案例。

注:本报告各项数据为银川中心、区直分中心两家机构的合并数据。

版权所有: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技术支持:宁夏希望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文化西街69号   
ICP 备案号:宁ICP备08000286号-9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2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