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吴忠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4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关于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4年归集使用计划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决算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及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预算的报告》;《吴忠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听取了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思路报告。
研究审议《吴忠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提取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若干措施》。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5个科室,下设4个分中心。从业人员54人,其中,在编48人,非在编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277家,净增单位202家;新开户职工11466人,净增职工3887人;实缴单位1832家,实缴职工89802人,缴存额18.6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2.39%、14.45%、-1.33%。2024年末,缴存总额174.8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90%;缴存余额58.97亿元,同比增长7.9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4年,3.0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4.24亿元,同比下降9.0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6.56%,比上年下降6.46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15.8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0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55笔7.1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2.00%、7.85%。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73笔4.77亿元,青铜峡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3笔0.30亿元,盐池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6笔0.30亿元,同心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4笔1.02亿元,红寺堡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9笔0.77亿元。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81亿元。其中,市中心3.50亿元,青铜峡分中心0.47亿元,盐池分中心0.42亿元,同心分中心0.81亿元,红寺堡分中心0.61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48万笔101.02亿元,贷款余额28.0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01%、7.64%、5.1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7.48%,比上年末下降1.30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424笔20,280.6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52,827.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0,433.6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亿元,当年贴息额0亿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亿元,累计贴息0亿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4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24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4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1.02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9.18亿元,1年以上定期21.0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76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47.48%,比上年末下降1.3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15170.08万元,同比减少2.35%。其中,市中心9383.94万元,青铜峡分中心1757.80万元,盐池分中心1140.73万元,同心分中心1771.09万元,红寺堡分中心1116.52万元,存款利息6575.6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8594.4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8714.27万元,同比增长5.28%。其中,市中心3471.19万元,青铜峡分中心2033.94万元,盐池分中心1066.86万元,同心分中心1486.25万元,红寺堡分中心656.03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472.72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41.55万元,其他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6455.81万元,同比下降11.05%。其中,市中心5912.75万元,青铜峡分中心-276.14万元,盐池分中心73.87万元,同心分中心284.84万元,红寺堡分中心460.49万元;增值收益率1.14%,比上年下降0.2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855.81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0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757.66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2232.82万元,青铜峡分中心上缴1395.08万元,盐池分中心上缴703.59万元,同心分中心上缴994.92万元,红寺堡分中心上缴431.25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844.1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7951.94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9634.32万元,青铜峡分中心提取12476.08万元,盐池分中心提取5511.25万元,同心分中心提取7477.74万元,红寺堡分中心提取2852.5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324.60万元,同比下降1.01%。其中,人员经费915.46万元,公用经费26.95万元,专项经费382.19万元。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69.4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72.15万元、15.09万元、382.19万元;青铜峡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63.7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58.91万元、4.85万元、0万元;盐池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1.0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9.39万元、1.62万元、0万元;同心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8.0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5.37万元、2.70万元、0万元;红寺堡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2.3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9.64万元、2.69万元、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36.25万元,逾期率0.13‰。其中,市中心0.11‰,青铜峡分中心0.81‰,盐池分中心0‰,同心分中心0.05‰,红寺堡分中心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844.10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4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2024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59%,国有企业占18.19%,城镇集体企业占0.64%,外商投资企业占0.2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8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5%,灵活就业人员占0.31%,其他占1.11%;中、低收入占97.68%,高收入占2.3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34%,国有企业占11.30%,城镇集体企业占2.23%,外商投资企业占0.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2.1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02%,灵活就业人员占0.31%,其他占4.49%;中、低收入占99.32%,高收入占0.6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9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38%,租赁住房占3.0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5.2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19%,其他占4.1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08%,高收入占4.9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0.74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1.64%,比上年末下降1.2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62.4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70%,90-144(含)平方米占80.64%,144平方米以上占16.66%。购买新房占80.1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9.8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7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2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以下(含)占33.06%,30岁-40岁(含)占47.27%,40岁-50岁(含)占15.88%,50岁以上占3.79%;首次申请贷款占81.0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8.91%;中、低收入占92.09%,高收入占7.91%。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4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0.11%,比上年下降8.0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 2024年党支部继续被评定为“五星级”基层党组织,被提名为自治区第十三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2.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召开动员部署会,对标对表制定学习计划清单,成立工作专班,全面落实“责任制+清单制”,抓实抓细党纪学习教育各项工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确保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3.深入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品牌打造年,深化创建“住房公积金·圆您安居梦”党建服务品牌,用“小品牌”引领服务“大提升”,全面推动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积极开展“星级服务”、“石榴籽服务之星”等创先争优评选活动。各县(市、区)服务窗口多次被当地政务服务中心评为“红旗窗口”。
4.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吴忠市“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工作要求,按照因城施策、稳步推进的原则,出台《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提取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若干措施》《吴忠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的若干措施》惠民政策,将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提高到60万元和80万元(多孩家庭分别提高至100万元和110万元)、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和频次、推行组合贷款、先提后贷、“商转公”直转、提取支付首付款等惠民政策,释放政策“红利”。同时,修订完善提取管理办法和规程,全力做到“应提尽提”“应贷尽贷”。
5.全面推行“数字公积金”建设,持续拓宽“网上办”“掌上办”服务功能,将“不见面、马上办、亮码办”引向深入,实现服务提质增效。目前,31项业务实现线上服务,13项业务实现“跨省通办”,11项业务实现区内通办,网办率达到75.61%。全面推进贷款“高效办成一件事”,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和人民银行征信信息共享工作全面上线运行,让更多高频服务事项更加好办易办快办。
6. 统筹推进数字化发展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数字化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成立数据治理工作专班,加快推进数据质量提升试点、数据治理、场景应用等工作,构建住房公积金服务“大格局”。接受了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第28指导组现场服务指导。
7.率先在全区推行“按月对冲”偿还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试点,实现“最多跑一次”、服务再升级,极大减轻缴存职工还款压力和家庭开支,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8.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试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体检评估指标(2023版)的通知》要求,全面深入开展年度体检评估工作,接受了验收。
9. 加大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利用多种形式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年度报告、发放个人“电子对账单”等,增加公开度和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