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固原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文章来源: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2-03-21

(2022年3月21日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固原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1年3月25日召开四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固原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固原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固原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固原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审议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请示》,听取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和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固原市人民政府直属全额拨款的正处级事业法人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办公室、归集管理科、住房信贷科、审计稽核科4个科室,下设西吉、隆德、泾源、彭阳4个分中心。从业人员49人,其中,在编22人,非在编2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63家,净减少单位47家;新开户职工0.39万人,净减少职工0.04万人;实缴单位1255家,实缴职工6.25万人,缴存额12.15亿元,分别同比下降3.61%、0.64%和增长6.3%。2021年末,缴存总额105.2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07%;缴存余额39.21亿元,同比增长8.1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与上年保持一致。

(二)提取。2021年,1.7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9.2亿元,同比增长10.7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5.72%,比上年增加3.01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6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74万笔7.5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2.23%、6.19%。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30万笔5.77亿元,西吉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6万笔0.67亿元,隆德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5万笔0.15亿元,泾源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3万笔0.11亿元,彭阳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0万笔0.88亿元。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01亿元。其中,市中心3.31亿元,西吉分中心0.66亿元,隆德分中心0.27亿元,泾源分中心0.21亿元,彭阳分中心0.56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3.18万笔67.67亿元,贷款余额33.4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12.61%、8.3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5.39%,比上年末增加0.1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与上年保持一致。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264笔11017.4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7138.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4141.01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19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55亿元,1年以上定期0.4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23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5.39%,比上年末增加0.1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12773.97万元,同比增长17.45%。其中,存款利息2152.6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0617.24万元,其他4.1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7861.36万元,同比增长36.9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451.2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09.87万元,其他0.2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4912.61万元,同比下降4.36%。增值收益率1.30%,比上年减少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29.0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83.5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00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08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00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605万元,西吉分中心上缴507万元,隆德分中心上缴471万元,泾源分中心上缴198万元,彭阳分中心上缴419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251.3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553.9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3553.04万元,西吉分中心提取5117.89万元,隆德分中心提取3243.31万元,泾源分中心提取1730.39万元,彭阳分中心提取2909.2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693.66万元,同比增长29.36%。其中,人员经费455.56万元,公用经费46.67万元,专项经费191.4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10.51万元,逾期率0.33‰,其中,市中心0.41‰,彭阳分中心0.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251.31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4.56%,国有企业占16.5%,城镇集体企业占1.4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0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3%,灵活就业人员占0.07%,其他占0.93%;中、低收入占99.68%,高收入占0.3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29%,国有企业占14.72%,城镇集体企业占0.7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1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9%,其他占1.58%;中、低收入占99.85%,高收入占0.15%。

(二)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4.0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7.6%,租赁住房占1.8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2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其他占4.2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73%,高收入占0.27%。

(三)贷款业务。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2.1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6.1%,比上年末减少2.6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4010.3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61%,90-144(含)平方米占92.23%,144平方米以上占6.16%。购买新房占86.53%,购买二手房占13.4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6.2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7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31%,30岁-40岁(含)占39.49%,40岁-50岁(含)占17.96%,50岁以上占5.2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1.52%,购买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占18.48%;中、低收入占99.54%,高收入占0.46%。

(四)住房贡献率。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5.6%,比上年减少5.4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从2021年10月起,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及利率;实行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计算贷款额度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取还贷政策;调整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政策;取消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

2、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以固原市统计局公布的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标准,最低缴存基数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为标准确定。缴存比例及缴存政策情况:缴存比例为5%-12%;最高缴存额4861.44元(个人和单位),最低缴存额148元(个人和单位)。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政策情况: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最长年限30年。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按一年期存款利率1.5%计息。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5年(含)以下年利率2.75%,5年以上年利率3.25%(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上浮10%)。

5、当年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情况:通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由2020年底的0.66‰下降到2021年底的0.33‰,下降了50%。

(二)当年接受审计监督情况。2021年上半年针对国家审计署反馈的2019年全国住房公积金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及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改。1月份,接受了市审计局的审计监督,各项工作得到审计组的充分肯定。10月份,接受了国家审计署住房公积金专项审计,审计发现4个方面7个问题,目前,4个问题已整改完成,1个问题正在整改中,2个需要研究和规范的问题待自治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研究规范后及时整改。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结合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彭阳分中心进驻彭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服务;扎实开展“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业务和“163”政务服务模式及工作日延时服务、节假日预约服务,认真开展“三个一百”活动,深入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继续推行“不见面、马上办”,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升华。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健全网络信息安全防护体系,保障住房公积金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三级等保测评备案工作。完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网站、业务大厅、手机APP功能,确保“跨省通办”事项落实落地。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2021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市文明委继续确认为“固原市文明单位”,被市委宣传部、新闻传媒中心、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固原市“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宣传推广“先进集体”,被市创建模范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命名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被市行政审批局评为“党员模范窗口”、授予“服务模范岗”;4名职工被市行政审批局授予“党员模范岗”,7名职工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1名职工被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总工会、团委、妇联、宁夏广播电视台评为“声音里的经典—奋斗百年、启航新征程”全区故事演说大赛三等奖,1名职工被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评为“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暨“学党史、感党恩、跟党走”全民阅读主题演讲比赛一等奖,1名职工被市委宣传部、新闻传媒中心、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第二届固原市“学习强国”达人挑战赛“学习之星”三等奖。

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1日

版权所有: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技术支持:宁夏希望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文化西街69号   
ICP 备案号:宁ICP备08000286号-9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2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