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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报告

文章来源: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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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4-27

宁建(金管)发〔2021〕4号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区共设5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隶属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业人员311人,其中,在编194人,非在编117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负责对本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965家,净增单位488家;新开户职工6.38万人,净增职工0.85万人;实缴单位10442家,实缴职工66.49万人,缴存额115.7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90%、1.30%、8.43%。2020年末,缴存总额1008.7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97%;缴存余额353.93亿元,同比增长8.41%。

(二)提取:2020年,21.8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88.32亿元,同比增长7.3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6.28%,比上年增加7.88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654.7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5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6万笔、同比下降4.60%,贷款金额69.77亿元、同比增长3.21%。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0.27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9.97万笔654.93亿元,贷款余额286.3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86%、11.92%、7.3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0.90%,比上年末减少0.83个百分点。

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08.7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2.44%,比上年末减少3.7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3798.89万元。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1919笔75470.4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30292.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05058.3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无。

(六)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7.89亿元。其中,活期2.3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5.97亿元,1年以上定期22.9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6.55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0.90%,比上年末减少0.8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105290.32万元,同比增长10.45%。其中,存款利息15901.9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89375.1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3.2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58009.63万元,同比增长7.6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3739.74万元,归集手续费1184.9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979.80万元,其他105.1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47280.70万元,同比增长14.08%;增值收益率1.38%,比上年增加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345.9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800.8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133.91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398.8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946.39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323.7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0004.4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6189.18万元,同比增长0.09%。其中,人员经费3808.62万元,公用经费457.39万元,专项经费1923.1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913.79万元,逾期率0.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323.70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23%,国有企业占29.23%,城镇集体企业占4.29%,外商投资企业占0.8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4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1%,灵活就业人员占0.27%,其他占0.56%;中、低收入占99.44%,高收入占0.5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5.11%,国有企业占15.10%,城镇集体企业占3.68%,外商投资企业占1.2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0.7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4%,灵活就业人员占0.52%,其他占1.37%;中、低收入占99.84%,高收入占0.16%。

(二)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5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7.11%,租赁住房占1.8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3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46%,出境定居占0.69%,其他占4.0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29%,高收入占0.7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86%,90-144(含)平方米占81.42%,144平方米以上占12.72%。购买新房占73.5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6%),购买二手房占26.1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3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3.2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5.3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3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21%,30岁-40岁(含)占40.96%,40岁-50岁(含)占20.14%,50岁以上占6.69%;首次申请贷款占85.0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91%;中、低收入占98.62%,高收入占1.38%。

(四)住房贡献率: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0.14%,比上年增加2.7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联合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督促全区各中心严格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自支持政策实施以来,全区共受理1721家企业缓缴申请,涉及职工134435人,缓缴金额59598.26万元(其中企业部分29799.13万元、个人部分29799.13万元),纾解企业资金压力,以实际行动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受疫情影响职工无法正常还款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总笔数为865笔,贷款余额16426.71万元。同时,为解决部分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问题,各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不同程度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提高租房提取累计职工人数1139人,累计提高租房提取金额806.73万元,确保住房公积金缓缴职工的贷款权益不受影响。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2020年出台了《关于印发<宁夏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范>的通知》(宁建<金管>发〔2020〕1号),《宁夏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范》正式落地实施,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环节、精简要件,为实现全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标准化、服务规范化、办件高效化、数据精准化、风险可控化,促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提档升级,推动住房公积金行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积极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深化“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印发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宁建<金管>发[2020]6号),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制度、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积极推进归集扩面和风险防控等工作,持续优化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拓宽制度普惠面,完善健全风险防控体系,为全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三)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7月、12月,分别组成调研检查组,对全区各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流程优化调整、规范岗位设置、人员学习培训情况,落实国家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要求以及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治区相关文件,开展“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和政务服务“好差评”等一系列工作的进展,各项配套管理制度的建立,“跨省通办”窗口设立、业务办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就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要求,取得积极成效。一是稳步推进“跨省通办”工作。督促各中心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完成2020年“跨省通办”任务目标。其中,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和正常退休提取依托于综合服务平台的网上业务大厅已实现全程网办。二是积极开展“一网通办”。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要求,主动与自治区市场管理厅对接“企业开通一网通办平台”,共享企业主体信息数据,实现企业开办与企业缴存登记“一网通办、一次办结”,减少审核环节,压缩开办时间。三是积极对接“好差评”系统。协调各中心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建立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的“好差评”管理体系,倒逼服务提质增效,推进公积金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服务再升级。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一是继续完善网厅建设。印发《宁夏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区规”设计方案》,逐步将原6个中心6个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网上业务大厅整合为一个网厅,进一步规范全区公积金业务办理,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利用“人脸识别+手机号+验证码”等方式,改进网厅登录设置,使网厅使用更加安全便捷。二是加快数据共享。加强政务服务数据对接,推进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确保“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好差评”等工作顺利实施,充分发挥“互联网+公积金”使用优势,着力提升“不见面,马上办”服务能力。三是积极推进线上预约系统。为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及时开发线上预约系统,通过预约信息中心合理安排柜台业务办理情况,截至6月底,通过12329服务热线预约住房公积金业务1025笔,通过微信公众号在线预约15997笔,有力地缓解了柜台业务办理“职工扎堆”情况。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获荣誉情况。2020年全区各中心再接再厉,锐意进取,在新时代展示新气象,荣获文明单位、三八红旗集体、先进集体等一批荣誉称号。其中,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三八红旗集体;银川市中心获得市级文明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石嘴山市中心获得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机关、市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吴忠、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市级文明单位;中卫市中心获得自治区级文明单位、市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机关。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银川中心对11名在办理提取业务中负有责任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问责处理。其他中心均无上述情况。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2021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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