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等相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上限调整
根据石嘴山市统计局《统计信息报告》(第11期)公布,我市202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5346元。2025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不高于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调整为26337元,调整后月缴存额上限为单位、个人各3160元,最高月缴存总额不超过6320元。缴存基数下限保持不变,仍按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2050元执行,月缴存额下限为单位、个人各103元,最低月缴存总额不低于206元。执行年度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缴存基数与比例的核定
各缴存单位应以职工本人2024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在5%—12%范围内,自主选择确定。
三、缴存基数与比例调整的办理
各单位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调整均可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https://www.nxzfgjjwt.com/login)进行网上办理申报。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二)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
(三)单位应对缴存职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个人基础信息进行核实,如有错误请及时修改。
(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下限参照本通知标准执行。
(五)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中心各管理部,大武口管理部联系电话:0952-2688756、0952-2688757;惠农管理部联系电话:0952-3810163、0952-3810164;平罗管理部联系电话:0952-3816080、0952-3810161。
特此通知。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