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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2025年第21号

信息来源: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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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七条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经查,詹海涛自2014年4月与你公司签订长期劳动合同,你公司自2014年4月为其缴纳社保,但你公司自2014年4月至2021年5月止,未按规定为詹海涛缴存住房公积金属实,违反了该规定。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本中心再次责令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补缴少缴的12594元住房公积金。

如你公司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逾期不履行本决定书的,本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4日

(联系人:柏琼  联系电话:0952-3811985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科技信息楼九楼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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