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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2023年度第1次会议

信息来源: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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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2023年度第1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完成情况暨2023年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关于全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决算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暨2023年业务收支预算的报告》《中卫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确认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报告》《关于修订<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马自忠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树春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2022年,市公积金中心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全力支持缴存人员购租住房消费,主要业务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当年全市归集11.27亿元、提取7.75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16亿元、回收贷款4.27亿元。截至2022年末,全市累计归集91.78亿元,累计提取56.66亿元,归集余额35.12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4.21亿元,贷款余额20.23亿元。当年业务收入10297.05万元、业务支出5335万元,实现增值收益4962.05万元,提取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00万元,分别给市本级(包括沙坡头区)和中宁县、海原县分配1799万元、1202万元、999万元,工作成效值得肯定。住房公积金在“住有所居”“住有宜居”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会议要求,在新的一年,市公积金中心要紧紧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创新理念、开拓进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势,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好务。同时要认真落实管委会的各项决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当年归集10亿元、贷款3.6亿元等业务指标如期完成。(供稿:李志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