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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提高!放宽!减少!住房公积金 使用细则来了

信息来源: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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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解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中卫市房地产市场另行循环和健康平稳发展,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实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支持居民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通知》,并对调整优化的主要使用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进行了相关解读。

开通“一人购房全家帮”政策

明确“在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可申请办理共同购房业务,即提取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购买住宅房或偿还个人住房贷款。”

明确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及配偶、子女及配偶、借款人父母、借款人配偶父母。”

明确提取时限:1.购买自住住房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的,在签订合同5年内,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的,无论是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都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子女及配偶、本人父母、配偶父母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存储余额用于直接偿还贷款本息,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余额,同时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金额及已还利息之和。

提高最高贷款额度

明确“夫妻一方缴存职工为60万元,双缴存职工和中卫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引进人才80万元,已生育二孩和三孩的家庭再分别增加10万元和20万元。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00万元。”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倍数由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25倍提高到30倍。

拓展提取类型

明确“缴存人员在本市购房的,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可先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再办理公积金贷款;也可先办理公积金贷款,贷后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

减少部分业务办理时限 

明确“本市缴存人员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还完第一期贷款后,即可签约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不受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存储余额偿还本次贷款的时间间隔影响。”

明确“在本市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可以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存储余额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时间不再受与上一次提取间隔一年期限的限制。”

明确“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结清贷款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时间不再受最近一次提取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