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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信用:共筑诚信家园

信息来源: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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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中卫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贷款业务,有效防范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和贷款逾期行为,为广大缴存人提供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的服务环境。

《办法》明确指出,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是指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定确认的,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缴存单位、合作单位或缴存人员个人的失信行为。合作单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交易部门、中介机构、银行机构、评估公司等。这些单位或个人如果存在出具虚假材料、伪造购房合同、发票、收入流水等协助骗提骗贷的行为,都将被认定为失信行为。

《办法》明确规定,缴存单位一旦被纳入失信行为名单,公积金中心将暂停其缴存业务办理,并建议单位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合作单位若被纳入失信名单,将暂停或取消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业务的承办资格,并视不同情形交由相关部门处理。缴存人员若被纳入失信名单,公积金中心将责令其限期退回提取资金或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并解除借款合同,同时在3年内取消其提取和贷款资格。涉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和假冒他人签名等违法行为的,将有关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这一系列的失信惩戒措施,不仅体现了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失信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彰显了其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公正性和权威性的决心。同时,《办法》还规定了对失信行为名单的动态管理,对主动纠正违规行为、积极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经核实后可从失信行为名单中移出,这既体现了惩戒的严肃性,也体现了管理的灵活性。

为了提升广大缴存人的诚信意识,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积极开展了一系列诚信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讲解政策、结合公积金失信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等方式,引导缴存人重视个人信用保护,合规合法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这些活动不仅增强了缴存人的诚信意识,也营造了良好的信用环境。

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推进住房公积金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守信激励力度,让更多守信主体享受信用红利。同时,中心也将不断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为缴存人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共同营造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