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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正式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业务

信息来源:中卫市公积金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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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7年2月底,市管理中心已为75名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并且连续足额缴存3个月(含)以上,就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2016年底,根据区住房和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银川支行《关于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效应支持住房消费的通知》(宁建发[2016]86号)精神,市管理中心出台了《中卫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及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凡是在中卫市辖区范围内的、在城市就业且收入稳定、个人信用情况良好、具备完全民事能力的人员,均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权利。这一政策的执行,不但扩大了住房公积金政策受益范围,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蓄水池提供源源不断的活水,而且将极大地满足灵活就业人员购买住房需求,为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增加了动力。(归集科李永松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