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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拦截一起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

信息来源: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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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8日14时20分,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宁分中心前台工作人员在办理田某、刘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发现其所持结婚证和借款合同中的共同借款人姓名不一致。经前台工作人员与相关银行沟通,初步认定此笔提取业务存在中介操作、提供虚假手续、帮助相关人员骗提住房公积金的嫌疑,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向中宁县公安局报案。

接到报案后,中宁县公安局迅速出警并核实,田某、刘某通过中间人董某结识中介刘某某姐妹二人,许诺以1500元为酬劳,向中介刘某某姐妹提供个人相关信息,委托其通过网络伪造、变造结婚证件和借款合同,到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宁分中心企图骗提个人住房公积金。据此,中宁县公安局认定田某、刘某、董某和刘某某姐妹5人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及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成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田某、刘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