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心动态 > 正文

江苏南京中心:五措施为缴存单位和职工做好“防护”

信息来源:中国建设报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15日
浏览次数:[]

江苏省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京中心”)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惠民便民措施,为缴存单位和职工做好“防护”,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一是推进线上服务。南京中心加强宣传,引导缴存单位和职工尽可能通过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南京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南京公积金”手机APP等线上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等相关业务,减少人员聚集,遏制病毒传播。

二是减轻企业负担。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降低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企业复工后再恢复缴存。

三是延长购房提取期限。疫情防控期间,职工购房因提取无法办理而超期的,提取期限暂顺延3个月。

四是适当延后公积金贷款还款时间。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可以申请适当延后还款时间,具体确认手续在疫情防控结束后补办,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

五是暂时调整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的贷款条件。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在疫情结束后补缴,其间的中断时间不影响相关职工贷款时连续缴存计算时间。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04.15 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