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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信息来源:中卫市公积金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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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5号)精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业务工作实际,认真梳理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待相关部门审核公示后开始施行。如职工办理因死亡、租房和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相应的死亡证明、无房证明和疾病诊断证明时,职工书面承诺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且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仅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对职工不实承诺将全面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针对情况进行失信惩戒。通过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升政务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