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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政策

信息来源:中卫市公积金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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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进一步刺激我市中低收入市民的住房消费欲望,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效应支持住房消费的通知》(宁建发〔2016〕86号)要求,我市出台了《中卫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及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自此,在中卫市辖区范围内符合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愿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设立缴存等业务。

《中卫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为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提供了法规依据。该项新政的实行将进一步扩大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更多的职工群体,为保障新市民“住有所居”、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核算科刘学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