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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有关政策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卫市公积金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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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海原分中心,中心各科室:

为保证缴存职工购房贷款和提取基本需求,缓解资金流转压力,确保各项工作按目标顺畅有序推进,经中心主任办公(扩大)会议研究,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有关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恢复“职工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由职工自筹资金先结清商业住房贷款,办理房屋抵押手续后,方可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放款方式。

二、停止办理异地缴存职工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三、严格执行自治区关于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执行购房地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