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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全市商品住宅市场持续发展的举措

信息来源:中卫市公积金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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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自治区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精神,3月2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一届十次会议对全市住房公积金主要使用政策做出了调整。一是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之前为12个月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二是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之前双职工40万元、单职工30万元);三是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14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为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5%(之前70%);四是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职工,贷款倍数为不超过本人(含配偶)缴存余额的15倍(之前为10倍)。对账户公积金余额较少的借款职工,可以增加一个担保人,以借款人与担保人的公积金缴存余额合并计算贷款倍数;五是职工在本地购房有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可以申请直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六是进一步放宽了购房、租房和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