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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旅游公寓示范点创建通告

信息来源:中卫市公积金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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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杠杆撬动作用,拉动全市房地产住房消费,解决旅游旺季宾客入住难题,拓宽居民增收渠道,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在中卫市城区创建沙坡头旅游公寓示范点。现将创建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中卫市沙坡头旅游公寓示范点确定在沙坡头区城区;凡有意在沙坡头区购置住宅房产(或以现有住宅房产)发展旅游公寓的人员或社会组织,不限户籍、身份、地域,均可参与。

二、创建规模

落实新购置的150套(11000平米)以内房产用于沙坡头旅游公寓示范点建设(含沙坡头区文昌镇五里村位于福润苑的40套房产)。

三、实施时间

2016年5月1日,沙坡头旅游公寓正式营业,9月1日至10月30日,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示范点创建运营情况进行验收,按验收结果向业主核拨补助。

四、经营模式

沙坡头旅游公寓经营模式为专业化的企业管理模式、众筹联合体管理模式和集体管理模式3种。由沙坡头旅游公寓促进(孵化)中心牵头(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在具有酒店、旅游、物业经营管理经验的企业和组织中,以招投标方式,选择2家以上有意愿、有承办能力的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由经营者按市场化运营方式运作。

五、支持政策

(一)财政支持政策。在新城区购买房屋用于发展旅游公寓的,市财政给予每平方米300元的补助;沙坡头区文昌镇五里村在福润苑用于发展旅游公寓的40套房产,按每平方米200元给予补助;财政补助总额控制在300万元左右,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二)水电气暖支持政策。凡发展沙坡头旅游公寓的房屋,水、电、气、暖均按居民用价收取。

(三)公积金支持政策。对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有购房意愿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快捷服务。

六、约束条件

(一)凡参与经营的企业、众筹联合体、集体要与房屋产权所有者签订托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确保旅游公寓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参与经营的企业、众筹联合体、集体经营的公寓规模须在20套以上,各单元用于旅游公寓的房产比列不低于60%;五里村旅游公寓的单元房产比例可适当降低。旅游公寓装修实行统一标准,统一风格。

(三)享受旅游公寓补助政策的房产,该套房产必须在5年内用于旅游公寓;否则,由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全额追回所享受的补助。

七、补助发放

1、集体经营示范点的业主在2016年4月15日前装修完毕并交房的,前40套房产产权所有者可享受补助政策;企业和众筹联合体示范点的业主在2016年6月1日前装修完毕并交房的前110套房产的产权所有者可享受补助政策。

2、2016年4月30日,沙坡头旅游公寓集体经营示范点正式营业;2016年6月15日前,企业级众筹联合体示范点正式营业。

特此通告。

联 系 人:黄炳文杨红梅

联系电话:09557655685  09557036978  

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