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公开

中卫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8日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中卫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全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完成情况暨2024年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关于全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决算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暨2024年业务收支预算的报告》《中卫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中卫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卫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2个分中心(管理部性质)。从业人员38人,其中,在编26人,非在编1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102家,净增单位81家;新开户职工6100人,净增职工536人;实缴单位1241家,实缴职工64668人,缴存额12.8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17%、0.5%、-0.46%。2024年末,缴存总额117.4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25%;缴存余额40.54亿元,同比增长8.5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2家。

(二)提取:2024年,21038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9.63亿元,同比下降9.4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5.12%,比上年下降7.41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76.9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3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30笔3.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3.64%、25.93%。当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81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405笔、61.73亿元,贷款余额19.4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08%、5.47%、-3.0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7.92%,比上年末减少5.7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151笔0.68亿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16亿元,异地贷款余额3.18亿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1.60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37亿元,1年以上定期14.6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56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47.92%,比上年末减少5.7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10443.63万元,同比上升2.29%。其中,存款利息4201.28万元,增值收益利息8.0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233.78万元,其他0.4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5878.89万元,同比增长2.31%。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709.7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69万元,其他0.1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4564.74万元,同比增长2.26%。增值收益率1.17%,比上年下降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不再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充足率已超1%);提取2025年度管理费用964.7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00万元,累计提取31056万元。

2024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893.75万元、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7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896.80万元,同比下降10.39%。其中,人员经费520.49万元,公用经费40.05万元,专项经费336.2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6.10万元,逾期率0.2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71.83万元。当年没有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29%,国有企业占15.29%,城镇集体企业占0.36%,外商投资企业占0.5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7%,灵活就业人员占0.36%,其他占0.63%;中、低收入占99.99%,高收入占0.0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18%,国有企业占8.52%,城镇集体企业占0.23%,外商投资企业占0.4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4.3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灵活就业人员占2.0%;中、低收入占10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7.0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8.89%,租赁住房占13.6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6.6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3.53%,死亡或宣告死亡占0.18%,其他占0.1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9%,高收入占0.01%。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7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9.11%,比上年末减少1.2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01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78%,90-144(含)平方米占78.49%,144平方米以上占19.73%。购买新房占50.82%,购买二手房占19.86%,其他占29.3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0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1.92%,没有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

贷款职工中,20岁-30岁(含)占52.19%,30岁-40岁(含)占36.44%,40岁-50岁(含)占9.45%,50岁-60岁(含)占1.9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1.6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36%;中、低收入占99.73%,高收入占0.27%。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5.74%,比上年下降15.5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情况。

1.受托办理缴存业务的银行。当年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有12家,即建设银行中卫分行、农业银行中卫分行、中国银行中卫分行、工商银行中卫支行、宁夏银行中卫分行、邮储银行沙坡头区支行、建设银行中宁支行、农业银行中宁支行、工商银行中宁支行、宁夏银行中宁支行、农业银行海原支行、宁夏银行海原支行。

2.受托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当年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有11家,即建设银行中卫分行、农业银行中卫分行、中国银行中卫分行、工商银行中卫支行、宁夏银行中卫分行、邮储银行沙坡头区支行、建设银行中宁支行、农业银行中宁支行、宁夏银行中宁支行、农业银行海原支行、宁夏银行海原支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调整缴存政策。一是调整缴存基数上线。2024年中卫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上线调整为25633元,职工最高月缴存额调整为6152元;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调整为2050元,最低月缴存额调整为206元。二是修订完善了《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缴存管理办法》。明确了除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单位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其他用人单位也可以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实现了缴存单位全覆盖。三是修订完善了《中卫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在中卫市行政区域内,凡年满16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可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了全体劳动者。

2.调整提取政策。一是试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缴存职工购买中卫市新建商品住房,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之前,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减轻购房职工前期资金周转压力。二是修订完善了《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提取管理办法》。明确购买自住住房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的,在签订合同5年内,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子女及配偶、本人父母、配偶父母的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子女及配偶、本人父母、配偶父母的公积金用于直接偿还贷款本息;明确缴存人员在本市购房的,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可先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再办理公积金贷款;也可贷前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明确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自实际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可以提取一次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金额。

3.调整贷款政策。

(1)2024年3月29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印发<中卫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卫房金管委规发〔2024〕3号)。一是扩大了贷款对象范围。首次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修改为“缴存人员”,将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均纳入贷款对象范围,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覆盖面。同时,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满足的缴存、收入、信用条件等进行优化升级,在扩大制度覆盖面的同时搭建资金风险防控体系。二是提高了贷款额度支持。将存贷比扩大至30倍,贷款额度上限调至单缴存职工60万元、双缴存职工80万元,已生育二孩、三孩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再分别增加10万元、20万元,充分释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红利。三是增加了贷款品种类别。明确新建自住住房、再交易房、法拍房贷款,增开“组合贷”“商转公”“异地贷款”,支持自住住房建造贷款、翻建贷款、大修贷款,贷款品类包括自住住房消费各领域。四是新设了贷后变更事项。增开还款方式变更和贷款期限变更,既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较长的借款人,在还款期内转换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也支持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借款人延长或缩短贷款期限,为借款人家庭资金使用计划保驾护航。

(2)2024年3月29日由市公积金中心印发《关于印发<中卫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款操作规程>的通知》(卫房金管字〔2024〕5号)。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可自行选择提前部分还款和提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

(3)2024年6月28日由市公积金中心印发《关于印发<中卫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用信息数据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卫房金管字〔2024〕21号)。一是适用于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核、审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所指的信用信息数据包括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及全国各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对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等记录的信息和数据。二是个人信用报告采用的信息数据记录使用周期为5年。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信用信息数据记录使用无周期限制。

(4)2024年7月25日由市公积金中心印发《关于印发<中卫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变更操作规程>的通知》(卫房金管字〔2024〕24号)。一是借款人在贷款偿还期间,可选择延长贷款期限(展期)或缩短贷款期限(缩期)。二是借款人办理延长贷款期限时,应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延长贷款期限,当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自期限延长之日起,应按当日挂牌的同档次利率计息;延长贷款期限后,延长后的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贷款发放日至延长后的贷款到期日不超过30年,且同时不超过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三是借款人办理缩短贷款期限时,当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不再调整利率,新的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当前家庭月收入的规定比例;公积金中心应根据贷款当前余额、还款方式、贷款期限缩短后的剩余期限和利率确定并告知借款人新的还款计划。四是贷款期限变更后,贷款总期限(已还款期限加剩余还款期限)应为整年。

(5)2024年8月21日由市公积金中心印发《关于印发<中卫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房金管字〔2024〕26号)。为加强中卫市住房公积金信用制度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贷款业务,有效防范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和贷款逾期行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6)2024年12月5日由市公积金中心印发《关于印发借款人购买再交易住房“先贷款 后过户”等4项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对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先过户、后贷款”和“先贷款、后过户”、“商转公”直转和非直转4项业务的办理进一步优化了流程、精简了资料,为借款申请人省去一次到场办理环节,有效提升贷款服务质效。

(7)2024年12月24日由市公积金中心印发《关于印发<中卫市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卫房金管字〔2024〕37号)。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购房需求的支持作用,方便借款人灵活运用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自2025年1月1日起,对贷款近一年内无逾期记录,贷款的还款状态正常,同时因偿还该笔贷款累计提取家庭成员账户公积金资金未超过已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可每年申请一次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提取到个人银行卡上,申请提取最高限额为已还贷款本息减去已提取家庭成员账户资金(不受贷款本金余额限制)。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全面落实政策。结合实际积极落实住房公积金“先提后贷”“一人购房全家帮”“按月对冲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高贷款额度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二是开展政策宣传。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线上利用网厅、门户网站、宁夏住房公积金公众号、手机APP平台解读住房公积金政策,解答回应缴存职工反映的热点问题。三是精简办事流程。结合中心业务办理实际,进一步梳理公积金办理事项,简化流程、精简要件、压缩时限。积极与人社、民政、人民银行和不动产登记部门联系对接,推动部门数据共享,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四是拓展办事渠道。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服务渠道,重点宣传住房公积金网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服务媒介,细化办理流程,让缴存单位、缴存职工选择更加便捷的业务办理方式,提高住房公积金“掌上办”“网上办”“一窗办”“异地办”等网上办理效率。五是开展岗位练兵。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以“强素质、比业务、亮品牌、树形象”为主题窗口工作人员岗位大练兵、大比武,提升业务办理质效,打造星级服务岗。六是聚焦“为民办实事”。持续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和“政策宣传月”活动。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一是完成了单位信息化领域相关制度的完善及修订工作。二是按季度对信息化项目综合运维、业务系统运维服务进行考核。三是完成2024年网络安全等保测评,达到了公安部计算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的标准。四是完成了“高效办成一件事”贷款业务功能的开发、测试工作,确保该功能按时上线运行。五是完成了2025-2027年度的网络安全防护和数据库加密脱敏服务项目的采购工作。六是编制了业务系统安全防护提升及运维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和招标文件,目前正处于招标采购阶段。

(五)当年保持“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

 

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