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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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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中卫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现有25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全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完成情况暨2022年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关于全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决算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暨2022年业务收支预算的报告》《中卫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修订)》《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2个分中心(管理部性质)。从业人员41人,其中,在编26人,非在编1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117家,净增单位52家;新开户职工6692人,净增职工3160人;实缴单位1105家,实缴职工61127人,缴存额11.2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94%、-13.07%、-1.19%。2022年末,缴存总额91.7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缴存余额35.12亿元,同比增长11.1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2家。

(二)提取:2022年,16288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7.75亿元,同比下降7.6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9%,比上年减少5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56.6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8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37笔4.1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1.95%、28.53%。当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27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719笔54.21亿元,贷款余额20.2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30%、8.31%、-0.5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7.60%,比上年末减少6.7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05笔0.43亿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84亿元,异地贷款余额3.12亿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5.53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75亿元,1年以上定期9.8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88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7.60%,比上年末减少6.7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10297.05万元,同比增长24.40%。存款利息3643.8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652.46万元,其他0.7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5335万元,同比增长14.60%。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044.7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90万元,其他0.2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4962.05万元,同比增长36.99%。增值收益率1.5%,比上年增加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0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5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00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901.7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50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71.8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88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923.95万元,同比增长19.92%。其中,人员经费644.79万元,公用经费71.66万元,专项经费207.5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3.15万元,逾期率0.1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71.83万元。当年没有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26%,国有企业占14.65%,城镇集体企业占0.81%,外商投资企业占0.5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4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2%,灵活就业人员占0.26%,其他占0.59%;中、低收入占99.67%,高收入占0.3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4.25%,国有企业占12.01%,城镇集体企业占0.22%,外商投资企业占1.2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4.7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1%,灵活就业人员占5.04%;中、低收入占99.63%,高收入占0.3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4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28%,租赁住房占2.44%,离休和退休占17.9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占2.15%,其他占5.7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72%,高收入占0.28%。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4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2.57%,比上年末减少1.6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41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4%,90-144(含)平方米占76.21%,144平方米以上占22.55%。购买一手房占85.53%,购买二手房占10.68%,其他占3.7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3.3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6.2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3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93%,30岁-40岁(含)占41.59%,40岁-50岁(含)占16.11%,50岁以上占5.3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7.3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65%;中、低收入占99.68%,高收入占0.32%。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1.84%,比上年减少1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市公积金中心印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卫房金管字〔2022〕16号),一是允许企业降低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可以按程序降低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到期后进行补缴。降低缴存比例和申请缓缴的企业,其缴存职工的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二是对借款人设置还贷宽容期限。因疫情影响其工资、收入未得到有效保障的借款人,期间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有效证明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已计罚息可以退回),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自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022年为10家企业、13093名职工办理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业务,共相应少缴或缓缴住房公积金近2.72亿元。向7名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存的职工发放贷款283万元。 

(二)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情况

1.受托办理缴存业务的银行。当年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有12家,与上年相同,即建设银行中卫分行、农业银行中卫分行、中国银行中卫分行、工商银行中卫支行、宁夏银行中卫分行、邮储银行沙坡头区支行、建设银行中宁支行、农业银行中宁支行、工商银行中宁支行、宁夏银行中宁支行、农业银行海原支行、宁夏银行海原支行。

2.受托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当年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有8家,与上年相同,即建设银行中卫分行、农业银行中卫分行、宁夏银行中卫分行、建设银行中宁支行、农业银行中宁支行、宁夏银行中宁支行、农业银行海原支行、宁夏银行海原支行。

(三)租房提取和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情况

1.放宽租房提取标准。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工作并居住县(区)无房产的证明,可以每年提取1.5万元;实际房租超过1.5万元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交付发票,经调查核实后足额提取。当年为1989人办理租房提取1886.59万元。

2.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当年向购买一手房的职工家庭发放贷款801笔、3.56亿元,占贷款总笔数的85.53%、总金额的85.58%。

(四)2022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调整当年最高最低缴存基数。

(1)最高缴存基数。2022年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在岗职工本人2021年月平均工资,最高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2021年中卫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157元(97884元/年)的三倍,即24471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12%、最低为5%,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不超过5873元。

(2)最低缴存基数。2022年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中卫市本级及沙坡头区、中宁县(二类区)1840元;海原县(三类区)1750元。

2.优化调整了部分提取贷款使用政策。

(1)2022年5月30日市住建局、财政局、公积金中心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中卫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卫住建规发〔2022〕2号),一是将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单缴存职工60万元、双缴存职工80万元,二孩、三孩家庭每户再分别增加10万元和20万元;二是将存贷挂钩比提高到30倍;三是将购房提取合同使用期限延长至5年;四是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先提后贷。缴存人员需要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先提取家庭成员的个人账户存储余额,但借款申请人的个人账户存储余额须留足需贷款金额的三十分之一,且贷款额和提取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

(2)2022年9月26日市公积金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支持居民解决基本居住问题的通知》(卫房金管字〔2022〕28号),一是试行大家庭成员共同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的,在签订合同5年内,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子女及配偶、本人父母、配偶父母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子女及配偶、本人父母、配偶父母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存储余额用于直接偿还贷款本息,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余额,同时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金额及已还利息之和。二是全面推行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本息业务(以下简称“按月对冲还贷”)。本市缴存人员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还完第一期贷款后,即可签约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不受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存储余额偿还本次贷款的时间间隔影响。积极协调区内兄弟中心,推行区内跨市“按月对冲还贷”。鼓励本市受托银行对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按月对冲还贷”。三是灵活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前结清方式。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存储余额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时间不再受与上一次提取间隔一年期限的限制。四是第二次申请贷款不再受提取间隔限制。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结清贷款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时间不再受提取间隔限制。五是统一本市购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凡在本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非本市缴存人员与本市缴存人员同等享有贷款权益,执行统一贷款政策。实现全国范围缴存人员在本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覆盖。六是协调受托银行,推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缴存人员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满足不了贷款需求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组合贷款。七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标准。在本市开发有楼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可申请预售楼盘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开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八是探索实行“带押过户”贷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带押过户”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落地落实。对在抵押状态的房产,不用提前还清贷款就可以交易和过户,并发放新的贷款。九是支持受托银行承办、代办住房公积金业务。支持受托银行进驻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可以利用自身网点多的优势,特别是偏远乡镇网点优势,代办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进一步方便缴存人。

3.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自2022年10月1日起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直接按照下调后利率执行;在2022年9月30日之前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下调后利率执行。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职工可通过12329热线与客服一对一交流,还可通过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咨询公积金相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8项业务实现“跨省通办”。“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同城转移、基数调整、个人账户设立并启缴”等5项业务可在“网上业务大厅”实现“全程网办”,“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可通过全国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两地联办”,实现业务“区内通办”。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实现解除劳动合同和退休提取网厅办理,缴存职工通过网上业务厅点击提取申请,办结后资金实时到账,无需跑腿、省时省力。通过公积金门户网站、网厅、微信公众号、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我的宁夏APP等缴存职工可查询个人账户信息、缴存明细、提取明细、贷款信息等,缴存单位可查询单位基本信息、职工信息、业务办理情况。归集业务实现在线全程办,单位网厅缴存率97%。持续升级改造缴存提取、贷款、财务、电子档案等信息管理子系统,进一步落实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的通知》要求。持续完善以网上业务大厅为核心的综合服务平台的功能,确保向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稳定、优质的线上服务。完成信息化项目综合运维服务、系统运维服务采购和年度考核工作。完成2022年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业务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达到三级水平。编制《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商用密码应用及安全性改造方案》并通过了市密码局的审核。

(七)当年保持“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

聚焦“为民办实事”,着眼为缴存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适时优化调整服务措施,持续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和“政策宣传月”活动。

 

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