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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全面支持我市旧城改造工作出实招

信息来源:固原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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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3月15日

为着力帮助职工改善住房条件,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全面支持我市旧城改造工作,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紧密结合实际,出台了全面支持我市旧城改造工作的相关政策,并将进一步优化提升配套服务措施。  

一是全面优化政策。参与旧城改造的购房职工,可以其父母或子女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时可同时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参与旧城改造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职工,可先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提取后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参与旧城改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商品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购房总价款的25%调整为20%,置换安置房屋的,置换金额视同购房首付款,剩余款项可全额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从2016年1月1日起,参与旧城改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新购房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每年提取一次个人、配偶及父母、子女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  

二是全面提升服务。通过电台、报刊、12329服务热线、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等使用新政,提高政策知晓率,在全市营造住房公积金支持旧城改造、帮助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良好氛围;成立旧城改造巡回服务小组,深入旧城改造指挥部及相关开发企业,为拆迁安置职工现场提供专项政策咨询及服务指导,确保缴存职工准确把握政策,合理选择使用方式;对拆迁职工相对集中的单位,组织开展党员志愿者上门服务活动,集中办理相关业务   ,为职工提供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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