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2023年7月26日至27日召开,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集中出台“1+37+8”政策文件,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和37个专项文件、8个配套文件。
37个安全生产专项文件
1.关于城镇燃气安全提升行动的方案
2.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方案
3.关于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的方案
4.关于深化煤矿安全治理的方案
5.关于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治理的方案
6.关于建筑施工安全提升行动的方案
7.关于城乡危旧房排查整治的方案
8.关于加强用电安全工作的方案
9.关于重点领域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方案
10.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疏散楼梯和消防救援口治理工作的方案
11.关于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方案
12.关于加强醇基燃料安全管理的方案
13.关于氢能产业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方案
14.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方案
15.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方案
16.关于加强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的方案
17.关于加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的方案
18.关于深化可燃性粉尘和冶金行业安全治理的方案
19.关于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方案
20.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案
21.关于加强商贸服务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方案
22.关于加强娱乐场所安全工作的方案
23.关于加强旅游市场安全工作的方案
24.关于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方案
25.关于加强食品安全重点领域监管的方案
26.关于深入实施巩固提升行动全面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方案
27.关于开发区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方案
28.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方案
29.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安全工作的方案
30.关于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方案
31.关于加强监狱及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安全工作的方案
32.关于加强公安监所安全工作的方案
33.关于加强宗教场所和活动安全工作的方案
34.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生产管理的方案
35.关于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专项行动的方案
36.关于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的方案
37.关于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工作的方案
8项安全生产配套文件
1.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试行)
2.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综合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的方案
3.关于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培训的方案
4.关于加强安全宣传工作的方案
5.关于强化财政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案
6.关于加强“四防”常态化督查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案
7.安全生产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调整办法(试行)
8.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二、全会主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深入开展主题教育,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深刻汲取银川市兴庆区富洋事故惨痛教训, 举一反三、警钟长鸣, 动员全区上下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 抓实抓细工作落实, 盯紧苗头隐患, 全面排查风险,全面提高安全工作水平, 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三个字”总要求:要在“深”字上下实功、在“准”字上出实招、在“狠”字上求实效。
四、“十个字”重点任务:立足于“防”,突出于“查”,见效于“改”,根植于“教”,着眼于“强”,赋能于“技”,依靠于“制”,较真于“督”,坚决于“调”,严格于“究”。
五、四个坚决:坚决消除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坚决整肃机关和干部队伍不良作风,坚决调整不尽职不尽责的班子和干部,坚决用制度机制管安全。
六、五个坚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预防为主、源头防范,坚持系统观念、综合治理,坚持深化改革、强化法治,坚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七、三个指向:“所有事”全领域覆盖、“一件事”全链条管控、“落实事”全过程监管。
八、四场硬仗:坚决打好安全生产主动仗、总体仗、攻坚仗、作风仗。
九、“五个全面”目标任务: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全面增强,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全面建立,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全面夯实,安全生产隐患防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总体形势全面向好。
十、六个逐年下降: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事故起数、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营运车辆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6个主要指标逐年下降。
十一、三个不发生: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安全生产领域较大网络舆情炒作事件、不发生安全生产领域风险向政治安全领域传导问题。
十二、两个决不能发生:绝不能发生第二起燃气事故,绝不能发生其他方面第一起重大安全事故。
十三、三个不放过:做到措施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病源不消除不放过。
十四、四督协同:坚持“四防”常态化督、“一竿子插到底”暗访督、“回头看”不定期督、“三察(查)一体”联动督“四督协同”。
十五、“四全”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至少开展1次覆盖全行业、全领域、全单位、全岗位“四全”安全生产大检查。
十六、燃气使用“六必会”:用气先检查、用气要通风、用气不离人、用后关角阀、泄露勿用电、定期查软管。
十七、燃气使用“十牢记”:(1)管道天然气敷设到位的区域,应当使用管道天然气作为气源。(2)严禁使用不具有熄火保护功能的燃气用具。(3)燃气设施必须配套安装燃气泄露报警器和紧急自动切断阀。(4)燃气设施(天然气)必须使用金属不锈钢波纹管连接,波纹管严禁穿墙、穿卧室、穿浴室使用。(5)天然气专用房间内严禁使用液化气罐、油炉、碳炉、生物质颗粒炉等双气源或双火源。(6)餐饮单位不得使用的“双嘴”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放置在室内人员就餐区。(7)严禁使用超期未检的液化石油气钢瓶。(8)液化石油气钢瓶与灶头连接金属包覆软管长度不大于2m,必须使用符合国标规定的报警器、减压阀或自动切断阀。(9)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10)液化石油气钢瓶应设置在厨房通风干燥处,直立放置,周围不得有易燃物,钢瓶与灶具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0.5m(水平净距),钢瓶与散热器的净距不应小于1m。
十八、用电安全规范“十要求”:(1)发生电气火灾,应迅速切断电源,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直接灭火。(2)严禁电动车室内、楼道飞线充电。(3)室内电气线路严禁私拉乱接。(4)开关跳闸应先检查线路和电气设备,严禁短接开关或强行送电。(5)大功率电器设备线路应单独敷设,选对大功率电器插座,严禁用双脚插头和双眼插座代替三脚插头和三眼插座。(6)不购买“三无”的假冒伪劣电器设备,及时淘汰过期、超期电器设备。(7)发现电器设备冒烟或有异味,要迅速切断电源进行检查,及时更换。(8)使用电暖器等设备时应远离易燃物,严禁利用发热电器来烘烤潮湿的衣物。(9)严禁用湿手或湿抹布,接触或擦拭带电的电气设备。(10)闭店期间,随手关闭电源。
十九、消防安全“四要”:要在人员密集场所所在建筑分散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要确保周围消防通道畅通,不乱停放车辆、杂物堵塞消防通道,人员密集场所所在建筑的外窗不得设置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无外窗的人员密集场所每层应设置消防救援口(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米,当利用门时,净宽度不应小于0.8米), 并在室内和室外设置永久性明显标识;要及时清理场所内的可燃物,科学、安全存放货物;要熟悉场所周围环境,制定疏散逃生预案、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疏散逃生演练。
二十、消防安全“五不要”:不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不要私拉乱接线路;不要在房间内随意使用明火做饭、取暖;不要在门窗上设置障碍物;不要使用可燃、易燃材料对房间进行装修、装饰。
二十一、固原市委贯彻落实意见:7月28日,召开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传达学习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市委书记滑志敏同志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一是落实“深、准、狠”总要求,全力以赴查问题、除隐患、防事故。二是聚焦十项重点任务,打好安全生产主动仗、总体仗、攻坚仗。三是高效统筹发展和安全,主动作为、积极应对,迎难而上、真抓实干,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