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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入实施“四减一优”7项业务实现线上“零材料”受理

信息来源: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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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8日

为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落实落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聚焦“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围绕解决缴存人“急难愁盼”问题制定“为民办实事”任务清单,深入实施“四减一优”(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优服务),通过业务流程再造、政务数据共享,11月起,中心7项业务正式实现线上“零材料”受理,全面提升审批效能,为缴存人办事提供便利。

按照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规定,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线上办理离退休提取、租赁自住住房提取、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约定提取、终止约定提取、贷款提前还款/结清、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等7项业务时,通过身份信息校验后,无需提供其他材料,“零材料”申请,身份信息校验不成功的,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线下人工审核。缴存人可通过“宁夏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https://www.nxzfgjjwt.com)、APP、微信小程序等办事渠道办理以上业务。

今年以来,中心深化“不见面、马上办”改革,全面落实“四级四同”要求,创新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通过“四减一优”推动住房公积金服务提质增效,除以上7项业务实现线上“零材料”受理外,其余各项业务的办理材料也实现了“大瘦身”。其中,缴存方面对5项业务的办理材料进行精简,包括: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并启缴,不再要求提供招录文件、调令或任职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鉴证的劳动用工合同等开户证明材料。2.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变更(封存、启封),不再要求提供单位与职工中断/恢复工资关系证明材料。3.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托管户),不再要求提供法人身份证。4.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冻结和解冻,不再要求提供部门委托证明。5.推动“亮码可办”,对《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和《贷款结清证明》进行整合优化,统一调整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

提取方面对5项业务的办理材料进行精简,包括:1.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取消“商业银行贷款还款流水”要件要求。2.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取消区内异地贷款发放回执单、借款合同副本材料。3.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取消缴存地无房证明和房屋备案信息查询单。4.解除劳动关系提取,取消缴存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批准文件或证明)。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取消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批准文件或证明)、人社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贷款方面办理购买新建住房、二手房及“商转公”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业务时,不再需要缴存人提供纸质版个人征信报告。

下一步,中心将继续坚持以“解民忧”为出发点、以“办实事”为落脚点,开展好“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强化数字化建设,持续开展“减证便民”。通过落实“为民办实事”任务清单,不断拓宽主题教育的“深度”,着力把惠民生的事办实、暖民心的事办细、顺民意的事办好,持续提升缴存人的获得感、幸福感,为推动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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