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防范资金管理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经固原市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将迎来新变化,3项业务取消时间间隔,使用条件进一步放宽,提取额度进一步提高,提取方式更加灵活,明确了2项提取情形,利好广大新市民、青年人。
一是将《固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中“借款人及其配偶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间隔不满6个月的(含对冲还贷)不予办理贷款”修改为“借款人及其配偶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提取时间间隔的限制。若办理先提后贷业务的,须在提取后3个月之内办理贷款”。
二是将《固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中“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修改为“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
三是将《固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中“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修改为“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特殊工种男缴存职工按55岁、女缴存职工按45岁计算退休年龄”。
四是按月扣划住房公积金对冲还款(签约对冲)业务,不再要求“停止按月扣划住房公积金对冲还款(取消对冲)业务6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按月扣划住房公积金对冲还款(签约对冲)业务”,缴存职工可随时选择签约对冲或取消对冲。
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业务,取消“最近一次一次性扣划住房公积金还款业务、按月扣划住房公积金对冲还款业务或取消签约对冲业务发生满一年,其他提取条件满足有关要求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还款”的限制,缴存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在一个周期年度内灵活选择还款方式。
五是将《固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第十八条中“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应大于1.50万元/年”修改为“租住商品住房的,可按缴存城市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据实提取”。
六是在《固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增加“因缴存职工家庭遇到意外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