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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服务指南

信息来源: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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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8日

一、单位账户设立并启缴需提供的材料:

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原件;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启缴信息表原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备注:《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启缴信息表》须到中心或分中心领取,也可登录宁夏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或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二、个人账户设立并启缴需提供的材料: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新增职工参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住房公积金开户清册原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

2、灵活就业人员参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 

备注: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从事个体经营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快递投送、网约送餐等业态从业人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开户清册》须到中心或分中心领取,也可登录宁夏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或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三、单位汇缴需提供的材料:

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原件加盖公章;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原件加盖公章。

备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须到中心或分中心领取,也可登录宁夏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或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四、个人账户状态变更(封存/启封)需提供的材料: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原件加盖公章。

备注:《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须到中心或分中心领取,也可登录宁夏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或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五、补缴需提供的材料:

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原件加盖公章;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原件加盖公章;补缴说明。

备注:1、视补缴情况要求缴存单位提供补缴说明(补缴原因、资金来源、补缴期间、补缴人数、补缴金额);2、《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须到中心或分中心领取,也可登录宁夏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或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六、单位信息变更需提供的材料:

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单位信息变更证明材料(载明变更事项)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备注:《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须到中心或分中心领取,也可登录宁夏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或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七、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调整需提供的材料: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

备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须到中心或分中心领取,也可登录宁夏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或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八、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需提供的材料:

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加盖公章;住房公积金降低比例缴存或缓缴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经营困难单位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到期后的补缴方案(包括补缴的期间、补缴金额、补缴人数、补缴的期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备注:《住房公积金降低比例缴存或缓缴申请表》须到中心或分中心领取,也可登录宁夏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或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九、错账调整需提供的材料:

错账调整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原件。

备注:《住房公积金错账调整申请表》须到中心或分中心领取,也可登录宁夏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或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十、集中封存(托管户)需提供的材料:

1、单位:单位注销证明或有关撤销、合并、倒闭破产等文件原件加盖公章;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个人:职工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申请表原件。

备注:《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申请表》须到中心或分中心领取,也可登录宁夏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或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十一、单位缴存登记注销需提供的材料:

撤销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文件/注销工商登记文件/公司决议原件;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注销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备注:《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注销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申请表》须到中心或分中心领取,也可登录宁夏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或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十二、开具缴存证明(单位/职工)需提供的材料:

1、职工(开具缴存证明):身份证原件;

2、职工(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开具缴存证明):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和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购房正式税务发票或契税发票原件;

3、单位(开具缴存证明):加盖公章的开具缴存证明书面申请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十三、个人账户信息变更需提供的材料:

单位出具的变更说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住房公积金职工信息变更申请表原件;缴存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备注:《住房公积金职工信息变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须到中心或分中心领取,也可登录宁夏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或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十四、同城转移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转移: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申请表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

2、批量转移: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备注:《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申请表》须到中心或分中心领取,也可登录宁夏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或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十五、异地转移需提供的材料: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缴存职工身份证或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备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须到中心或分中心领取,也可登录宁夏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或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办理。

十六、个人账户冻结和解冻需提供的材料:

1、部门:法院或其他相关部门相关冻结文件原件;部门经办人工作证原件。

2、职工: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备注:《住房公积金冻结/解冻申请表》须到中心或分中心领取,也可登录宁夏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或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收费标准:

无收费

办理地址:

固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

西吉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

彭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

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隆德分中心

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泾源分中心

业务咨询电话:

12329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投诉监督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954—2088858

市效能办投诉电话:0954—2088877



主办单位: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固原市民生大厦15楼   联系方式:0954-2088806    ICP 备案号:宁ICP备08000286号-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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