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2329    网站地图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服务指南

信息来源: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7日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对象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象为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开立满6个月的缴存职工。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是什么?

1、具有常住户口(不受户籍所在地和户口类型的限制)或者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无较大数额借款及可能影响偿还贷款能力的债务;

4、单位及个人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5、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须具有建设、规划、不动产管理等部门批准的文件。

6、购买一手(新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所购房屋建筑层数在七层以下(含七层)的,应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申请办理;所购房屋建筑层数在八层以上的,应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2年内申请办理;购买二手房(再交易)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在签订房屋买卖契约之日起1年内申请办理。

7、购买住房的,应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

8、同意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9、二孩及三孩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按提高贷款额度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满足相关政策规定;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什么情况下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缴存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四、哪些情况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商业银行贷款加拟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超出60%限额的;

2、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尚未还清的;

3、给他人提供各类担保余额超出规定限额的(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担保限额50万元<含>;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担保限额20万元<含>);

4、个人征信报告中在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有连续3次(含)或累计超过10次(含)逾期的;

5、贷记卡、信用卡等有连续6次(含)或累计超过10(含)次逾期的;

6、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欠缴2个月(含)以上的、自由职业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欠缴超过1个月的;

7、已拥有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和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

8、现房房款已全部付清或已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的;二手房买卖双方在同一户籍内(买方)且为亲属关系或离婚析产过户的;

9、有其它信用不良记录不宜发放贷款的(对历史公积金贷款中,有恶意拖欠、逾期贷款数额较大,经公积金中心多次催收的,不受征信报告年限影响)。

10、办理了先提后贷业务,提取时间超过3个月的。

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额度、期限、利率是什么?

1、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新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2、贷款额度。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比例为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的80%;职工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贷款比例不超过发生费用支出的50%;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值的60%。

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二孩及三孩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在原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提高10%,即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88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66万元。

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

3、贷款期限。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

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不超过所购住房剩余使用年限。

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期限不超过原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还款剩余年限。

异地贷款职工贷款年限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特殊工种男缴存职工按55岁、女缴存职工按45岁计算退休年龄。

4、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借款期限为一年的,执行合同利率,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月均等额还本付息,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一年度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年限≤5年的,年利率2.35%;贷款年限>5年的,年利率2.85%。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年限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方式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方式采用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还款能力和意愿自主选择。

七、购买新房、自建房,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要提供哪些要件?

1、借款申请人、配偶、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有效居留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单身的,提供单身声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及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现场填写);

3、经不动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二手房买卖协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工程概预算;

4、(1)新建房的,已支付购房总价款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增值税普通发票、房屋信息调档单;(2)二手房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收完税证明、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

5、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和房屋备案查询证明(夫妻双方缴存地、户籍地不动产中心、住房服务中心出具);

6、借款申请人银行卡(一类卡);

7、借款人现场填写面谈笔录;

8、异地购房贷款的,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2个月内有效);

9、所有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还需提供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2年以上用工合同(营业执照)、2年以上五险缴纳证明(纳税证明);

10、市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

八、购买二手房,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要提供哪些要件?

1、买卖双方持以下资料同时到公积金中心面签贷款承诺书: 

(1)原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税收完税证明; 

(2)原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 

(3)原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 

(4)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有效居住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单身的须现场填写单身声明;离异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及单身声明。

2、买方支付不低于40%的首付款打入出卖方的账户中,银行出具首付款冻结单。

3、公积金中心按照审贷流程核定贷款金额。

4、借款人与委托银行签订《固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借款/抵押担保合同》。

5、买卖双方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6、业务受委托银行负责监督借款人办理房产抵押手续。

7、抵押手续办结后,业务受委托银行将不动产部门备案签章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税收完税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扫描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

8、业务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至卖方,解除冻结账户。

九、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要哪些要件?

1、借款申请人、配偶、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有效居留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单身的,提供单身声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及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现场填写);

3、经不动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商业银行住房按揭借款合同、借款凭证、最后一次结清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还款凭证(申请期限为贷款结清之日起1个月内有效)、不动产权证书;

4、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和房屋备案查询证明(夫妻双方缴存地、户籍所在地不动产中心、住房服务中心出具);

5、借款申请人银行卡;

6、借款人现场填写面谈笔录;

7、异地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2个月内有效);

8、所有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还需提供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2年以上用工合同(营业执照)、2年以上五险缴纳证明(纳税证明);

9、市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

十、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怎么确定?

办理住房贷款“商转公”时,累计提取金额(含该套住房已按购房提取、偿还贷款提取)与“商转公”金额之和不超过该套住房总价款。

十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款方式有哪些?

缴存职工家庭办理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未结清,借款人及配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提取资金只可用于归还本笔贷款,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该笔贷款本息和,且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款方式:

1、一次性扣划住房公积金还款。缴存职工贷款首次还款后,即可一次性提取(扣划)借款人及配偶账户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

2、按月扣划住房公积金对冲还款。缴存职工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签订了《住房公积金约定(逐月抵扣还贷)提取协议书》的,将按月对冲缴存职工及配偶账户住房公积金进行还款。

3、一次性扣划+按月扣划还款。缴存职工贷款后可申请办理一次性扣划还款业务,同时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款业务。

4、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取还款。一次性提取还款或每年提取一次还款。

十二、住房公积金先提后贷有什么规定?

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可提取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须留足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要求的余额,即不低于申请贷款额度的二十五分之一。提取时须持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首付款发票及备案后的购房合同办理提取,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账户。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该套房屋总价款。须在提取后3个月之内办理贷款。

十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地点怎么确定?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实行“属地办理”原则,即在哪个县区购房,就在购房地对应的县区住房公积金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

十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资料→市中心审核(各分中心:受委托银行进驻人员及分中心受理;住房信贷科、审计稽核科复核;贷审小组审批。市中心本部:市政务服务中心前台工作人员、受委托银行进驻人员及信贷业务人员受理;住房信贷科、审计稽核科复核;贷审小组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十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时限多长?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十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时限多长?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自办结贷款抵押登记后不超过5个工作日。

十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日是如何确定的?

住房公积金月还款日为贷款发放对应日。

十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否提前还款?

借款人可提前归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款可采取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提前部分还款的,借款人可选择“还款期数不变,月还款额减少”或“还款期数缩短,月还款金额不变”任意一种还款方式;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按剩余本金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还款金额。

十九、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提前还款需要提供哪些要件?

1、借款人身份证件;

2、还款银行卡。

二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础信息如何变更?

借款人联系电话、还款银行卡、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需及时到原贷款申办机构办理信息变更业务。

二十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础信息变更需要提供要件?

1、借款人(还款人)身份证;

2、银行卡;

3、婚姻关系证明及配偶身份证;

4、市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

二十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可以办理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吗?

可以。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足部分由商业性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补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与商业贷款之和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80%。

相关其他事项

一、收费标准

无收费

二、业务办理地址

固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

西吉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

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隆德分中心

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泾源分中心

彭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

三、业务咨询查询渠道

1、各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

2、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3、市中心网站;

4、宁夏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

5、宁夏住房公积金手机APP;

6、宁夏住房公积金服务微信公众号;

7、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

四、业务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00  

五、投诉监督电话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电话:0954-2088806

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954—2088858 

市效能办投诉电话:0954—2088877



主办单位: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固原市民生大厦15楼   联系方式:0954-2088806    ICP 备案号:宁ICP备08000286号-9

技术支持:宁夏希望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建议您使用IE8浏览器    网站地图

网站访问量: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2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