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8日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固原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7名委员。2018年召开三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固原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固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固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关于调整规范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听取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和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报告,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了决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固原市人民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法人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办公室、归集管理科、住房信贷科、审计稽核科,下设西吉、隆德、泾源、彭阳四个分中心。其中,从业人员37人,在编21人,非在编1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51家,实缴单位1140家,净减少单位24家;新开户职工0.38万人,实缴职工5.32万人,净增职工0.14万人;当年缴存额9.68亿元,同比减少3.91%。2018年末,缴存总额70.83亿元,同比增长15.83%;缴存余额29.50亿元,同比增长8.2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 提取:2018年,提取额7.44亿元,同比减少6.56%;占当年缴存额的76.86%,比上年下降2.17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41.33亿元,同比增长21.94%。
(三)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7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8万笔6.2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61%和增长4.39%。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3万笔4.89亿元,西吉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万笔0.32亿元,隆德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万笔0.26亿元,泾源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万笔0.11亿元,彭阳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68亿元。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12亿元,其中,市中心1.87亿元,西吉分中心0.53亿元,隆德分中心0.23亿元,泾源分中心0.19亿元,彭阳分中心0.30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9万笔44.25亿元,贷款余额22.5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47%、16.48%、16.2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6.31%,比上年增长5.2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比上年增加1家。
(四)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37亿元。其中:活期及协定存款0.45亿元,1年(含)以内定期6.32亿元,1年以上定期0.6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截至2018年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6.31%,比上年增加5.2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8471.95万元,同比增长14.74%。其中:存款利息1798.0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671.84万元,其他2.0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4706.13万元,同比增长10.53%。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323.9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25.30万元,其他支出56.8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3765.82万元,同比增长20.47%。增值收益率为1.35%,同比增长0.1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80.8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85.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00.00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00.00万元。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52.0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953.90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8838.04万元,西吉分中心提取3199.89万元,隆德分中心提取1940.31万元,泾源分中心提取1078.39万元,彭阳分中心提取1897.2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328.34万元,同比减少71.71 %。其中:人员经费293.12万元,公用经费35.2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64.54万元,逾期率1.18‰。其中,市中心1.15‰,西吉分中心1.39‰,泾源分中心0.85‰,彭阳分中心1.76‰。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80.82万元,余额为2252.02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00%,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1.75%。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06%、2.69%和-3.9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7.89%,国有企业占8.07%,城镇集体企业占0.9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1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占2.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3.92%,国有企业占12.49%,城镇集体企业占1.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占0.55%。中、低收入占99.71%,高收入占0.2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6.7%,国有企业占23.09%,城镇集体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8%,城镇私营企业占6.4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占1.86%。中、低收入占99.61%,高收入占0.39%。
(二)提取业务:2018年,1.6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7.44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2.5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3.8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4%,租赁住房占3.16%、其他占0.1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7.4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9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提取占0.3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83%,其他占1.3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70%,高收入占0.3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3.4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7.36%,比上年增加0.9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686.1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44%,90-144(含)平方米占85.53%,144平方米以上占12.03%。购买新房占86.1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为零),购买二手商品住房占13.8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0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9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为零。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86%,30岁—40岁(含)占36.53%,40岁—50岁(含)占19.30%,50岁以上占5.31%;首次申请贷款占91.6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35%;中、低收入占98.54%,高收入占1.46%。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226笔8148.2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5942.3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3963.81万元。
(四)住房公积金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8.11%,比上年增长2.8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18年1月,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委托建行西吉县支行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及执行情况:缴存比例和缴存限额: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以固原市统计局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确定,最低缴存基数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为标准确定,缴存比例为5-12%,最高缴存额4663.20元(个人和单位),最低缴存额148.00元(个人和单位)。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按一年期存款利率1.50%计息。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贷款最长年限30年。5年以下(含)年利率2.75%,5年以上年利率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认真开展了新市民住房问题专题调研活动,举办了“政府开放日”活动,西吉分中心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建行西吉支行开展住房公积金全业务。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取消和精简部分证明材料;缩短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办理时限,提取资金基本实现了即时到账;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和网上业务大厅开通运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更加优质、高效、快捷,12329服务热线满意率不断提高,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初见成效。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完成住房公积金异地容灾备份项目及多功能键盘的采购工作,中标金额为49.32万元。开展网上业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完成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测试及上线运行工作。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2018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先进集体,被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继续确认为“固原市文明单位”,被评为市民大厅优质服务“红旗窗口”。1名职工被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先进个人。
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