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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固原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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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3月25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固原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0年3月25日召开固原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固原市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固原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固原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和《固原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听取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情况汇报和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审计结果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固原市人民政府直属全额拨款的正处级事业法人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办公室、归集管理科、住房信贷科、审计稽核科4个科室,下设西吉、隆德、泾源、彭阳4个分中心。从业人员41人,其中,在编18人,非在编2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85家,净增单位108家;新开户职工0.24万人,净增职工0.33万人;实缴单位1302家,实缴职工6.29万人,缴存额11.4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5%、5.52%、5.84%。2020年末,缴存总额93.0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99%;缴存余额36.25亿元,同比增长9.4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与上年保持一致。

(二)提取:2020年,1.5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8.31亿元,同比增长16.0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71%,比上年增加6.38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56.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1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万笔8.0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61%、4.31%。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5.04亿元,西吉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1.54亿元,隆德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万笔0.34亿元,泾源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5万笔0.19亿元,彭阳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5万笔0.97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99亿元。其中,市中心2.49亿元,西吉分中心0.58亿元,隆德分中心0.27亿元,泾源分中心0.2亿元,彭阳分中心0.45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万笔60.09亿元,贷款余额30.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06%、15.54%、15.2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5.24%,比上年末增加4.3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与上年保持一致。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232笔9133.7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6121.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8736.19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75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21亿元,1年以上定期0.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9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5.24%,比上年末增加4.3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10875.95万元,同比增长17.62%。其中,存款利息1672.8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9201.61万元,其他1.4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5739.50万元,同比增长16.2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378.3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60.81万元,其他0.3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5136.45万元,同比增长19.15%。其中,增值收益率1.34%,比上年减少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54.4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8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00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95.2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00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476万元,西吉分中心上缴635万元,隆德分中心上缴282万元,泾源分中心上缴155万元,彭阳分中心上缴452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722.2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053.9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1878.04万元,西吉分中心提取4313.89万元,隆德分中心提取2677.31万元,泾源分中心提取1425.39万元,彭阳分中心提取2759.2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536.21万元,同比增长45.16%。其中,人员经费356.33万元,公用经费25.26万元,专项经费154.6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04.13万元,逾期率0.66‰,其中,市中心0.88‰,西吉分中心0.03‰,彭阳分中心0.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722.29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4.56%,国有企业占17.2%,城镇集体企业占1.6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9%,灵活就业人员占0.09%,其他占0.44%;中、低收入占10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6%,国有企业占22.61%,城镇集体企业占2.3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2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5%,灵活就业人员占0.12%,其他占0.64%;中、低收入占10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9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8.25%,租赁住房占1.7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0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02%,其他占2.9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5.2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8.78%,比上年末减少0.2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7811.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51%,90-144(含)平方米占88.53%,144平方米以上占9.96%。购买新房占84.84%,购买二手房占13.69%,其他占1.4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9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0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1%,30岁-40岁(含)占39.36%,40岁-50岁(含)占17.23%,50岁以上占5.31%;首次申请贷款占83.2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78%;中、低收入占100%。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1.06%,比上年增加3.6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在新冠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固原市疫情防控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大力推行“线上业务自助办、线下业务预约办”的服务模式,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办法》,全面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利益,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不打烊。疫情防控期间,共受理缓缴企业1家,缓缴金额1306.94万元;受理降比例缴存企业2家,降比例缴存金额9.04万元;租房提取由15000元/年提高到18000元/年,受益职工人数175人,提取金额307.47万元。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以固原市统计局公布的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标准确定,最低缴存基数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为标准确定;缴存比例及缴存政策情况:缴存比例为5%-12%;最高缴存额4861.44元(个人和单位),最低缴存额148.00元(个人和单位);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租房提取,3月份由15000元/年调整为18000元/年,7月份又调回15000元/年;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情况: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贷款最长年限30年。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一年期存款利率1.5%计息。职工贷款,5年(含)以下年利率2.75%,5年以上年利率3.25%(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按照“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工作要求,注册了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账号、密码,顺利接入全国 “一网通办”服务平台,企业开户登记业务全面开通。认真落实“跨省通办”工作,完成服务窗口设置、服务指南印制,确定了综合联络人、注册了账号、密码、签订了保密协议,“全程网办”“代收代办”“多地联办”全部开通。深入推进宁夏政务服务“好差评”数据汇聚工作,完成了评价器采购配备、系统接口开发与开通工作,实现了“好差评”数据信息系统自动推送。结合固原市163政务服务模式,全面开展“一门一窗一网”通办业务和延时、预约服务。成功举办了“政府开放日”活动。通过以上举措,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知晓率和管理服务的透明度得到进一步提升,各项便民利民惠民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2020年结合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范》,扎实开展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部分接口开发与对接工作,完成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三级等保测评工作。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2020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继续确认为“固原市文明单位”,被市政务服务中心评为优质服务“红旗窗口”,5名职工被评为“服务标兵”、4名职工被授予“党员模范岗”、3名职工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

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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