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全面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各项工作,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操作行为,全面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年度各项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规范操作、鼓励创新”的原则。
第三条 为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标,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中心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各科室、分中心负责人组成,具体考核人员根据情况抽调。
审计稽核科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事宜,主要对考核工作进行安排、汇总、上报、反馈等。
第四条 考核对象:办公室、审计稽核科、归集管理科、住房信贷科、西吉分中心、隆德分中心、泾源分中心、彭阳分中心。分两组,科室为一组,分中心为一组。
第五条 考核内容:
1、重点目标任务:新增非公有制单位、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逾期贷款管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等指标完成情况。
2、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参照《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目标管理考核细则》执行。
3、共性工作:中心各项制度及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理论学习、精神文明、治安安全、廉政建设等。
4、业务开展及管理中的创新和亮点工作。
5、其他工作:领导临时安排工作的完成情况。
第六条 考核办法:考核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记录、现场询问和随机抽查等办法以及“平时考核与季度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各科室、分中心在中心确定的时间内,按照各自的考核内容、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对主要指标任务和当年存在的问题及创新亮点工作实事求是做出得分评定,于考核前将自查报告和考核自评表一并送交考核领导小组。
考核领导小组按照《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并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提交中心党组会议确定考核结果。
考核领导小组确认后,考核结果按科室职能分别确定奖励等次。其中科室组,设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一个、三等奖二个;分中心组,设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一个,三等奖二个。
第七条 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在年度工作会议上通报并予以表彰。
第八条 参与考核人员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考核职责。考核人员不得在考核中敷衍了事,对被考核部门较为明显的问题知而不言。
第九条 各科室、分中心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正确对待考核结果,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